(市检察院今天发布的白皮书。)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蔡俊杰 文/摄
近年来,宁波检察机关受理的走私犯罪情况如何?有哪些特点?如何强化精准打击?
今天,市检察院发布《近五年宁波走私犯罪检察工作白皮书》,对2015年至2019年间宁波走私犯罪检察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给出风险提示与对策建议。
白皮书显示,2015年至2019年间,宁波市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走私案件155件414人,共受理审查起诉走私案件229件898人,共提起公诉走私案件142件680人。
通过分析,发现当前走私犯罪案件呈现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走私案件大幅增长,走私规模持续扩大。例如,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从2015年17件65人,上升至2019年80件309人,五年间受案件数、人数分别增长3.7倍和3.75倍。年度涉税额从2015年3.2亿元,上升到2019年8.4亿元。
二是走私对象相对集中,行业性、系列性走私问题比较突出。走私成品油案77件401人,件数占比34%;走私食品类案53件193人,件数占比23%。从案件类型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164件656人,占比72%。
三是非设关地走私案件增长最明显,从2015年占比23%上升至2019年59%,走私货物主要集中在成品油、白糖、冻品三大类,且多数走私货物已经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较大。
四是民营企业走私案件77件,占所有案件三分之一,且以低报价格走私为主,这反映出企业在进出口货物中涉及价格要素的申报时走私风险最高,应当引起重视。
五是量刑轻缓化。五年间共收到走私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158件607人,其中自然人543人、单位64家。单处罚金或免刑的9人,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361人,二者合计占比68%;缓刑284人,占比52%。
“我们在精准打击各类重大型、团伙型走私犯罪,切实维护国门安全、海洋安全的同时,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政策,客观分析低报价格类、借用许可证类走私案件的案发原因、社会危害性,妥善处理情节较轻走私案件,对72人不予逮捕,不捕率17.5%。同时,出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相对不起诉的规范性文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确实认罪悔罪的60名自然人、27家民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所有单位走私案件中对涉案企业不起诉率25.4%,有效助力企业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白皮书还对一些风险进行了提示,给出了对策:
一是完善执法监管方式,积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尤其需要完善国家对进出口贸易垂直监管与地方监管之间的衔接,提高公众对相关行为的可预期性。
二是全链条强化监管惩治力度,形成反走私综合治理合力。既要从码头、船舶、油库、运输等各个环节强化监管,也要综合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加大制裁力度。
三是提高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货物价格申报、限制类货物国际贸易等领域的走私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四是个人出入境携带物品或者通过跨境电商、海淘、代购等方式从境外购物入境时,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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