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年10月10日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严查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作为“支撑”的涉“两卡”犯罪——银行卡、手机卡。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本地涉诈“黑灰产”团伙33个、人员537名,缴获对公银行账户157个、个人银行卡681张、手机278部、手机卡3172余张、语音网关设备21台。
同时,共梳理1042家可疑企业交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单、6751个可疑企业银行账户列入管控名单、18000个存在风险的手机号码进行封停;共梳理报送惩戒人员368名(其中转租、出借银行卡286名,手机卡82名)。
那么,对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两卡”的,有哪些惩戒措施?据市反诈中心负责人夏琳介绍,按照规定,被惩戒人将面临这些惩戒:1.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2.被惩戒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依法定程序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惩戒开始日期为准,在数据库中的保存期限为5年。3.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也就是说,受到惩戒后,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也就意味着用不了网上银行,用不了各大银行的APP,也无法使用所有依赖移动支付的生活类APP,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夏琳说,想给别人转账哪怕1分钱,都要跑到银行网点排队拿号到柜台办理,更别说用微信、支付宝买单了。而且,一旦被惩戒,在个人征信上就会有污点。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据了解,“断卡”行动中,公安机关将重点打击长期从事收购贩卖“两卡”的人员,挂牌督办重点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涉“两卡”犯罪团伙,主要包括三类团伙:
第一类,开卡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卡提供便利的“内鬼”。
第二类,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开卡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
第三类,贩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警方为此也提醒广大市民:1.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信用惩戒将给个人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影响。3.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陷自己于不利局面。4、如发现非法买卖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报警电话为110或96110。
宁波晚报记者张贻富 通讯员夏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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