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张土良
今天,记者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有两项教育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正式划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这两项处罚事项分别为: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市教育局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教育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进行商谈。市教育局对划转事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市县两级监管事权划分、执法依据及教育系统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作了介绍。双方就后续划转事项执法和监管的分工配合进行了交流,并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上达成共识,共同打造宁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域的合作模范。
据了解,宁波市教育系统主要有两项教育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划转:
第一项是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根据职责边界清单,今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项是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接下来,双方将加强执法协作配合,共同指导、督促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责任。现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市教育局递交了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协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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