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司机违规使用消防水洗车。
中国宁波网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阮斌 顾焯惟
“消防栓上也没有写禁止使用啊?”这句让人哭笑不得的话出自一位盗用消防水的渣土车司机。近日,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梅山中队处置了一起渣土车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防栓盗水的案件,这已经是今年以来,梅山中队处置的第6起违规盗用消防水的案件了。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相关违法嫌疑人的罚款总额超8000元。
12月10日上午,梅山中队队员范潞潞在执行日常巡逻任务时发现,在盐田大道路边,一名男子竟然堂而皇之地打开消防栓,给自己的渣土车洗车。执法队员立即停车上前,打开执法记录仪,并要求该男子出示相关取水证明。
“我是渣土车司机,看到车子太脏容易被处罚,就打开了消防栓洗车,没有相关的取水证明。”渣土车司机何某说道。在得知司机何某涉嫌违规盗用消防水,执法队员范潞潞当即要求其停止这一行为,并配合进行违法调查处理。
得知自己涉嫌违法盗用城市消防用水,将面临大额罚款时,司机何某的情绪明显激动起来,辩称道:“这是我第一次这样洗车,我也不知道不能用消防水,这个消防栓上也没有写禁止使用啊。”
面对司机何某的狡辩,范潞潞哭笑不得:“法律明确规定消防栓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只能是在发生火警时由相关的消防人员使用,任何社会单位和个人都是不能擅自使用的。”他向何某普法道,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必须立即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自己证据确凿的违法事实,司机何某泄了气,表示愿意配合执法队员的执法调查,并在相关通知书上签了字。
“今年以来,梅山查处了多起违规盗用消防水的案件,大多用于渣土车辆清洗和大型车辆灌水。司机由于贪图小利,违规开启消防栓,这样会加速消防栓的损坏,不仅浪费水资源,也容易导致紧急情况下,消防栓无水可用。”梅山中队队长李伟群表示,为了遏制此类案件发生,除了加强日常巡逻外,中队还专门配备队员在夜间对一些频发点位进行蹲点式督查,同时结合公安部门的监控设备,将相关违法嫌疑人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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