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下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忠和等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经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忠和等二十三人、三被告单位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忠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伪证罪、串通投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三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至四百万元。
检察机关的指控均被法院采纳
1990年以来,王忠和及其家族人员在当地蛮横无理,随意殴打他人,形成了讲狠讲霸道的恶名。
20世纪90年代初,王忠和及其家族利用初步形成的社会影响力,先后承接了多个工程项目,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1999年,王忠和先后成立长沙市同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升房产公司”)、长沙亚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兴置业公司”),在开发过程中,王忠和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别墅出售等方式进行敛财,并在同年建设学校,涉足教育领域。2000年8月,王忠和成立长沙同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升物业公司”),大量招聘保安和职员充当自己及家族的手下和打手,大肆敛财,经济实力进一步扩张, 逐渐坐大成势。
2003年11月,因不满三湘都市报对同升湖山庄开发商欺诈销售的相关报道,王忠和指挥组织成员并煽动同升湖实验学校的教师100余人,聚众围堵冲击三湘都市报,致使该报社工作连续两日无法正常进行,迫使三湘都市报登报赔礼道歉。自此之后,王忠和进一步加强对同升物业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吸纳同升物业公司的职工成为组织的主要成员,形成以王忠和为核心,以同升物业公司、亚兴置业公司、同升房产公司等家族企业为依托,以其部分家族成员和同升物业公司员工为主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结构紧密,层次分明,王忠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者、创建者,负责决策、指挥该组织的活动及运转,为组织者、领导者。周淑兰、王铭川等9人多次积极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积极参与较为严重的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或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均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高岚、刁宜久等13人接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参加违法犯罪活动,均为一般参加者。多年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先后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诬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串通投标、妨害公务、非法侵入住宅等12项罪名27起犯罪活动,同时还实施了16起殴打他人、拦截、恐吓等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11月12日至11月26日,“王氏家族”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全案共23名被告人,分“王忠和等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和“郑波等18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12项罪名27笔犯罪事实”一案,由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开福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赞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开福区人大代表、本案侦查人员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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