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剧组进我的别墅拍摄 我却毫不知情!奇葩案件二次开庭
2020-12-20 10:39:00 稿源: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我的豪华别墅,尽管我没住,上百号人的剧组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了我家,剧中人在里面男欢女爱摔摔打打,算不算侵权我的隐私权?

  这个法律问题的背后是一起奇葩案件,关于算不算隐私,有没有侵权,第二次开庭一辩就是三小时。

  事情简单来说是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超级豪华的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这部剧的名字叫《我和我的儿女们》。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赔偿要道歉,要影视剧下架,没想到,在第一次庭审中,林女士获悉:在她家别墅拍摄电视剧的还不止一家。

  前两天,浙江宁波慈溪法院针对此案再次开庭。

  奇葩事件时间轴——

  2015年10月,林女士在慈溪老家某高档楼盘买下一栋别墅;

  2015年11月,林女士将钥匙交给物业,以备不时之需,自己继续住在杭州;

  2017年底2018年初,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经开发商同意进别墅拍摄;

  2018年1月,电视剧《大约是爱》剧组交给物业6万元使用费后进别墅拍摄;

  2019年9月,林女士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2019年10月,林女士回别墅,清点损失,投影仪不见了,挂毯不见了,酒杯不见了,还有各种磕碰刮擦和家具掉漆。

  在向影视公司、物业等发律师函被拒收后,林女士起诉。今年3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15日,慈溪法院第二次开庭。

  庭审焦点:我没有住的别墅算不算我的私密空间?

  这个问题会成为本案焦点,很多非法律专业人士兴许有点想不通——废话嘛,我家中有矿,我有房数套,一套自住,其他欣赏,莫非其他房产就不算我的私密空间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别说剧组了,没经过我的允许他们能进?

  但是,就是这个问题恰恰是本案最大的争议。

  被告一共有8个,分别是两家电视剧的制作方、物业、播放平台等。

  被告之一,《我和我的儿女们》的出品方宁波影视的代理律师问原告,你所指的侵犯隐私权,到底是指什么隐私权,隐私权有个人肖像,个人信息等等,你指的是什么?

  原告林女士的代理律师说,我们这次告的是侵犯了原告的私密空间,私密空间也是我的隐私。

  宁波影视代理律师又说,隐私权是人格权,一定与人相关。私密空间关涉到生活安宁,关系到私人信息。现在别墅从未住过,原告与这个房子没有产生有关联的私人信息;没有住,那么我们也没有侵扰你的生活安宁,所以怎么就侵犯你们的隐私权了?

  原告律师再辩: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某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隐私有三种形态,一是个人信息,为无形的隐私;二是个人私事,是动态的隐私;三是个人领域,为有形的隐私。

  房屋私人空间与是否居住无关,而是与所有权的属性有关。

  现在你们剧组进入的别墅是原告在2014年购买,2015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私人财产,未经权利所有人允许,“擅自”进入就是侵犯了案涉房屋的私密空间即为原告的隐私。

  两个剧组也觉得很冤,明明是样板房,明明是物业带我们进入

  这个事件最奇怪的地方在于,剧组怎么会进入私人别墅?

  两个剧组也觉得万分委屈。

  因为,他们在选择场景地的时候,所得到的信息都是这套豪华别墅是样板房。事实上,该楼盘一共3套精装修,林女士这套是其中之一。其他别墅都是以毛坯形态销售的。

  而且,剧组的进入都是在物业的带领下,物业拿钥匙开门。甚至,《大约是爱》剧组还交给物业6万元场地使用费。

  《我和我的儿女们》剧组是以片尾鸣谢该楼盘的宣传形式作为对使用该别墅的对价。

  因此,两个剧组都认为,我们已经尽到审查注意义务了。

  原告不认。对房产能否进入的审查难道不应该是问一下所有权吗?这是不动产最核心的权利,这是常识。

  尽管,物业和影视公司等一起坐在被告席上,但是总让人感觉在这个事情上,物业应该是听得后脊背发凉的。

  甚至,在庭审中,影视公司方面律师跟原告说了句,这个事情,你应该只告物业,而不是拉上我们。

  成为被告的物业是宁波吾同物业公司,它的辩解让人很是吃惊:我们是2018年7月接手小区物管的,我也觉得没有侵犯隐私权。

  物业的核心观点不是对有没有侵犯隐私权的辩驳,而是“那时不是我”,电视剧是2017年底2018年初拍摄的,如果如物业所说,他们是2018年7月才接手,那莫非告错了?

  事实上,原告方手里有一张物管费缴纳的收据,是2018年一次性缴纳前三年的物业费,一共6.4万元,收款盖章的就是吾同物业。还有,在2019年9月惊讶发现电视剧里的家就是自家时,趁十一小长假林女士回到慈溪别墅,和当时吾同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对质过,还早有准备地录了音——

  林女士:我家别墅,你们物业有否挪作他用?

  物业公司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说:绝对没有,房子被私下拿去使用是绝对不可能的。

  林女士:那我就直说了……

  在林女士拿出她拍下的剧中场景时,负责人支支吾吾起来。

  法庭总结了6大焦点,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总结了六大争议焦点,大致如下:

  1.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以及民事责任;

  2.主张的物权损失的判定以及被告之间的合理承担方式;

  3.被告影视公司主张的注意义务是否能否成为免责事由;

  4.物业公司之间与原告的房屋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

  5.爱奇艺公司作为网络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

  6.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价格衡量 。

  3小时庭审你来我往相当激烈,原告就隐私权受侵犯索赔200万元,另外还有80万是依照评估报告而来的物权损失。

  被告不服,评估报告评估的是现状,谁来证明这些损失就是我们造成的。

  他们的意思是评估报告不能,其实也不可能证明“因果关系”。

  原告对被告的样板房说法也进行了驳斥:你们口口声声“样板房”,但是你们有证据证明它一直是样板房吗?在我买下之后,你们还有依据说它是样板房吗?

  还有你,爱奇艺,你说电视剧是正能量的,是给房子加分的。但是,这个房子是我的私人空间,我不需要加分……

  该案的审理上了庭审公开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再过十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其中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早前报道:女子在慈溪5年没住的别墅竟被借给剧组拍戏!更离谱的是...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扫一扫,中国宁波网装进手机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0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剧组进我的别墅拍摄 我却毫不知情!奇葩案件二次开庭

稿源: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2020-12-20 10:39:00

  我的豪华别墅,尽管我没住,上百号人的剧组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了我家,剧中人在里面男欢女爱摔摔打打,算不算侵权我的隐私权?

  这个法律问题的背后是一起奇葩案件,关于算不算隐私,有没有侵权,第二次开庭一辩就是三小时。

  事情简单来说是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超级豪华的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这部剧的名字叫《我和我的儿女们》。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赔偿要道歉,要影视剧下架,没想到,在第一次庭审中,林女士获悉:在她家别墅拍摄电视剧的还不止一家。

  前两天,浙江宁波慈溪法院针对此案再次开庭。

  奇葩事件时间轴——

  2015年10月,林女士在慈溪老家某高档楼盘买下一栋别墅;

  2015年11月,林女士将钥匙交给物业,以备不时之需,自己继续住在杭州;

  2017年底2018年初,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经开发商同意进别墅拍摄;

  2018年1月,电视剧《大约是爱》剧组交给物业6万元使用费后进别墅拍摄;

  2019年9月,林女士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2019年10月,林女士回别墅,清点损失,投影仪不见了,挂毯不见了,酒杯不见了,还有各种磕碰刮擦和家具掉漆。

  在向影视公司、物业等发律师函被拒收后,林女士起诉。今年3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15日,慈溪法院第二次开庭。

  庭审焦点:我没有住的别墅算不算我的私密空间?

  这个问题会成为本案焦点,很多非法律专业人士兴许有点想不通——废话嘛,我家中有矿,我有房数套,一套自住,其他欣赏,莫非其他房产就不算我的私密空间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别说剧组了,没经过我的允许他们能进?

  但是,就是这个问题恰恰是本案最大的争议。

  被告一共有8个,分别是两家电视剧的制作方、物业、播放平台等。

  被告之一,《我和我的儿女们》的出品方宁波影视的代理律师问原告,你所指的侵犯隐私权,到底是指什么隐私权,隐私权有个人肖像,个人信息等等,你指的是什么?

  原告林女士的代理律师说,我们这次告的是侵犯了原告的私密空间,私密空间也是我的隐私。

  宁波影视代理律师又说,隐私权是人格权,一定与人相关。私密空间关涉到生活安宁,关系到私人信息。现在别墅从未住过,原告与这个房子没有产生有关联的私人信息;没有住,那么我们也没有侵扰你的生活安宁,所以怎么就侵犯你们的隐私权了?

  原告律师再辩: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某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隐私有三种形态,一是个人信息,为无形的隐私;二是个人私事,是动态的隐私;三是个人领域,为有形的隐私。

  房屋私人空间与是否居住无关,而是与所有权的属性有关。

  现在你们剧组进入的别墅是原告在2014年购买,2015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私人财产,未经权利所有人允许,“擅自”进入就是侵犯了案涉房屋的私密空间即为原告的隐私。

  两个剧组也觉得很冤,明明是样板房,明明是物业带我们进入

  这个事件最奇怪的地方在于,剧组怎么会进入私人别墅?

  两个剧组也觉得万分委屈。

  因为,他们在选择场景地的时候,所得到的信息都是这套豪华别墅是样板房。事实上,该楼盘一共3套精装修,林女士这套是其中之一。其他别墅都是以毛坯形态销售的。

  而且,剧组的进入都是在物业的带领下,物业拿钥匙开门。甚至,《大约是爱》剧组还交给物业6万元场地使用费。

  《我和我的儿女们》剧组是以片尾鸣谢该楼盘的宣传形式作为对使用该别墅的对价。

  因此,两个剧组都认为,我们已经尽到审查注意义务了。

  原告不认。对房产能否进入的审查难道不应该是问一下所有权吗?这是不动产最核心的权利,这是常识。

  尽管,物业和影视公司等一起坐在被告席上,但是总让人感觉在这个事情上,物业应该是听得后脊背发凉的。

  甚至,在庭审中,影视公司方面律师跟原告说了句,这个事情,你应该只告物业,而不是拉上我们。

  成为被告的物业是宁波吾同物业公司,它的辩解让人很是吃惊:我们是2018年7月接手小区物管的,我也觉得没有侵犯隐私权。

  物业的核心观点不是对有没有侵犯隐私权的辩驳,而是“那时不是我”,电视剧是2017年底2018年初拍摄的,如果如物业所说,他们是2018年7月才接手,那莫非告错了?

  事实上,原告方手里有一张物管费缴纳的收据,是2018年一次性缴纳前三年的物业费,一共6.4万元,收款盖章的就是吾同物业。还有,在2019年9月惊讶发现电视剧里的家就是自家时,趁十一小长假林女士回到慈溪别墅,和当时吾同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对质过,还早有准备地录了音——

  林女士:我家别墅,你们物业有否挪作他用?

  物业公司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说:绝对没有,房子被私下拿去使用是绝对不可能的。

  林女士:那我就直说了……

  在林女士拿出她拍下的剧中场景时,负责人支支吾吾起来。

  法庭总结了6大焦点,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总结了六大争议焦点,大致如下:

  1.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以及民事责任;

  2.主张的物权损失的判定以及被告之间的合理承担方式;

  3.被告影视公司主张的注意义务是否能否成为免责事由;

  4.物业公司之间与原告的房屋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

  5.爱奇艺公司作为网络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

  6.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价格衡量 。

  3小时庭审你来我往相当激烈,原告就隐私权受侵犯索赔200万元,另外还有80万是依照评估报告而来的物权损失。

  被告不服,评估报告评估的是现状,谁来证明这些损失就是我们造成的。

  他们的意思是评估报告不能,其实也不可能证明“因果关系”。

  原告对被告的样板房说法也进行了驳斥:你们口口声声“样板房”,但是你们有证据证明它一直是样板房吗?在我买下之后,你们还有依据说它是样板房吗?

  还有你,爱奇艺,你说电视剧是正能量的,是给房子加分的。但是,这个房子是我的私人空间,我不需要加分……

  该案的审理上了庭审公开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再过十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其中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早前报道:女子在慈溪5年没住的别墅竟被借给剧组拍戏!更离谱的是...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