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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92万!鄞州办理全市首个按日计罚夜间施工扰民案
2020-12-29 17:08: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对工地夜间施工现场进行噪音检测。

  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凯凯 通讯员 李佳静 朱科娜 文/摄

  12月25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楼中队对辖区一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扰民案件作出处罚,罚款金额累计高达10.92万元。记者了解到,这是《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以来,我市办理的第一个“按日连续计罚”夜间施工扰民案件。

  今年10月底,明楼中队执法队员夜巡至徐戎路某工地时,发现该工地夜间超时施工,噪音较大。随后,中队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工地夜间施工现场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11月1日,中队依法向该工地施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8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然而施工单位并没有把处罚当回事。后续巡查中我们发现,该工地仍旧存在夜间超时施工噪音问题。11月6日的夜间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该工地仍不符合相关噪声排放标准。”明楼中队执法队员说。

  随后,中队送达了第二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在此后开展第三次上门检测,第三次检测结果才显示该工地噪声排放符合标准。然而此时,该施工单位的罚款金额已经高达10.92万元。

  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罚金怎么会这么高?为此,记者咨询了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本案的按日计罚,依据的是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新规明确,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并在周边醒目位置提前公示。

  违反规定进行夜间施工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受到罚款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的案子特点为“两个节点、不计过程”——即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30日内,如果复查发现第二次违法行为,可按第一次罚款金额乘以复查间隔日数给予处罚,最高30倍。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这个处罚过程可持续循环下去,一直到整改完毕为止。

  本案中,11月1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企业,并于第二日开始生效;11月6日复查时,工地仍在进行夜间施工,此时按日计罚就启动了。从11月2日到11月6日,计罚天数共为5天;原受到处罚的罚款金额为1.82万元,连续处罚金额为9.1万元,合计处罚金额达10.92万元。

  “因第三次抽查检测数据达标,按日连续计罚随之终止。如果一直不达标,计罚天数就会一直往上加。因此,按日计罚的罚金额度,与企业的整改效率息息相关。”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案审科负责人说。

  他表示,按日连续计罚的实行,加大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违法成本,希望此案能够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违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良好氛围。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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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92万!鄞州办理全市首个按日计罚夜间施工扰民案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12-29 17:08:00

  对工地夜间施工现场进行噪音检测。

  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凯凯 通讯员 李佳静 朱科娜 文/摄

  12月25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楼中队对辖区一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扰民案件作出处罚,罚款金额累计高达10.92万元。记者了解到,这是《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以来,我市办理的第一个“按日连续计罚”夜间施工扰民案件。

  今年10月底,明楼中队执法队员夜巡至徐戎路某工地时,发现该工地夜间超时施工,噪音较大。随后,中队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工地夜间施工现场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11月1日,中队依法向该工地施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8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然而施工单位并没有把处罚当回事。后续巡查中我们发现,该工地仍旧存在夜间超时施工噪音问题。11月6日的夜间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该工地仍不符合相关噪声排放标准。”明楼中队执法队员说。

  随后,中队送达了第二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在此后开展第三次上门检测,第三次检测结果才显示该工地噪声排放符合标准。然而此时,该施工单位的罚款金额已经高达10.92万元。

  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罚金怎么会这么高?为此,记者咨询了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本案的按日计罚,依据的是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新规明确,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并在周边醒目位置提前公示。

  违反规定进行夜间施工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受到罚款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的案子特点为“两个节点、不计过程”——即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30日内,如果复查发现第二次违法行为,可按第一次罚款金额乘以复查间隔日数给予处罚,最高30倍。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这个处罚过程可持续循环下去,一直到整改完毕为止。

  本案中,11月1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企业,并于第二日开始生效;11月6日复查时,工地仍在进行夜间施工,此时按日计罚就启动了。从11月2日到11月6日,计罚天数共为5天;原受到处罚的罚款金额为1.82万元,连续处罚金额为9.1万元,合计处罚金额达10.92万元。

  “因第三次抽查检测数据达标,按日连续计罚随之终止。如果一直不达标,计罚天数就会一直往上加。因此,按日计罚的罚金额度,与企业的整改效率息息相关。”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案审科负责人说。

  他表示,按日连续计罚的实行,加大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违法成本,希望此案能够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违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良好氛围。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