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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1月1日即将实行 浙江婚姻登记有变化
2020-12-30 10:58: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民法典》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并对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对婚姻登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和全省通办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日前省民政厅修订出台《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下称《规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登记程序主要有哪些变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持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计算方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有效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原受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十日计算方法: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范》第五十八条至五十九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二、在我省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何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我省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即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或者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和义乌市民政局办理。当事人可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为义乌市的,可到义乌市民政局申请办理)。

  三、我省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如何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为方便群众办事,根据《规范》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我省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实行省内跨区域办理,即全省通办。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条件的,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就近选择省内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一)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三)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四、当事人补领婚姻证时所需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在省内异地的,如何获取?

  原在我省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所需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在省内异地的,可事先通过向“浙江档案服务网”(网址: http://www.zjdafw.gov.cn/)或就近档案馆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异地查档”,不必再回原登记机关所在地查询档案,减少来回奔波,大大方便群众。

  五、当事人如何在我省申请婚姻登记网上预约?

  申请在我省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的当事人,可提前2-30日登录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址:http://jhyy.mzt.zj.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婚姻登记预约。

  六、《规范》中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婚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的现象,为此,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以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为己任,婚姻登记机关已全面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入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规范》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

  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是指各地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内设立颁证大厅,将简单的结婚登记发证程序转变为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让结婚当事人在温馨、喜庆的颁证厅中知悉有关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组建新家庭所赋予的责任和担当,抛弃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的婚礼排场,在庄严的国徽下作出为爱相守、呵护一生的承诺。我省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开展了结婚登记颁证服务,为结婚登记当事人举行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颁证仪式,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明显的示范效果。

  婚姻家庭辅导是指各地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提情感辅导、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婚前辅导等服务。

  宁波市民政局努力建立婚姻家庭辅导长效机制,2020年5月,以线上直播课堂形式,开展新婚、家庭婚恋宣教辅导、互动活动等,包括新人角色转换、原生家庭如何影响人格与亲密关系、子女养育问题等课程,并设立线上咨询,发放婚姻家庭辅导手册,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通过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社工等专业人士,开展离婚调适、辅导与跟踪回访,有效减少了冲动型离婚群体。2020年8月省民政厅开发建立浙江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http://jhyy.mzt.zj.gov.cn/fdfw)正式上线,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线上实时互动的专业化辅导(包括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辅导、离婚调适),同时为当事人提供预约各婚姻登记机关线下辅导服务。

  通过线上线下辅导,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结合离婚冷静期推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搭建了工作平台,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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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1月1日即将实行 浙江婚姻登记有变化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12-30 10:58: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民法典》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并对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对婚姻登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和全省通办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日前省民政厅修订出台《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下称《规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登记程序主要有哪些变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持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计算方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有效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原受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十日计算方法: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范》第五十八条至五十九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二、在我省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何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我省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即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或者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和义乌市民政局办理。当事人可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为义乌市的,可到义乌市民政局申请办理)。

  三、我省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如何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为方便群众办事,根据《规范》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我省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实行省内跨区域办理,即全省通办。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条件的,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就近选择省内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一)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三)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四、当事人补领婚姻证时所需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在省内异地的,如何获取?

  原在我省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所需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在省内异地的,可事先通过向“浙江档案服务网”(网址: http://www.zjdafw.gov.cn/)或就近档案馆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异地查档”,不必再回原登记机关所在地查询档案,减少来回奔波,大大方便群众。

  五、当事人如何在我省申请婚姻登记网上预约?

  申请在我省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的当事人,可提前2-30日登录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址:http://jhyy.mzt.zj.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婚姻登记预约。

  六、《规范》中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婚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的现象,为此,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以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为己任,婚姻登记机关已全面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入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规范》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

  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是指各地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内设立颁证大厅,将简单的结婚登记发证程序转变为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让结婚当事人在温馨、喜庆的颁证厅中知悉有关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组建新家庭所赋予的责任和担当,抛弃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的婚礼排场,在庄严的国徽下作出为爱相守、呵护一生的承诺。我省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开展了结婚登记颁证服务,为结婚登记当事人举行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颁证仪式,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明显的示范效果。

  婚姻家庭辅导是指各地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提情感辅导、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婚前辅导等服务。

  宁波市民政局努力建立婚姻家庭辅导长效机制,2020年5月,以线上直播课堂形式,开展新婚、家庭婚恋宣教辅导、互动活动等,包括新人角色转换、原生家庭如何影响人格与亲密关系、子女养育问题等课程,并设立线上咨询,发放婚姻家庭辅导手册,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通过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社工等专业人士,开展离婚调适、辅导与跟踪回访,有效减少了冲动型离婚群体。2020年8月省民政厅开发建立浙江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http://jhyy.mzt.zj.gov.cn/fdfw)正式上线,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线上实时互动的专业化辅导(包括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辅导、离婚调适),同时为当事人提供预约各婚姻登记机关线下辅导服务。

  通过线上线下辅导,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结合离婚冷静期推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搭建了工作平台,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