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西城区接到市疾控中心转来河北省疾控中心协查函,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西城区庄胜广场某公司的员工,该员工近期有石家庄旅居史。
接到协查函后,西城区第一时间对庄胜广场进行管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严格划定密接范围,对庄胜广场内的全体人员和重点区域、公共区域外环境进行核酸检测,共采集人员咽拭子标本5879件、外环境标本871件,结果均为阴性。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定密切接触者95人,已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按照“三防”“四早”“九严格”要求,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首都安全。同时,对于辖区内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单位、不如实报告个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将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全县广大居民:
固安县有关部门在网格化排查中,发现周某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3日来往于石家庄,经了解,周某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我县立即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1月11日凌晨,市疾控中心反馈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此人基本情况及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周某,女,固安县柳泉镇人,系北京市某公司职员。家住固安县英国宫5期小区。调查其行程轨迹为:
2020年12月28日-12月30日:正常出行上下班,并根据北京政策规定,参加了公司员工定期核酸检测,12月31日报告结果为阴性。
12月31日:
16:00提前请假回家,乘私家车前往石家庄;
21:00到达石家庄亲属家中,商议事情至2021年1月1日2:00。
2021年1月1日:
5:00乘私家车返回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家中;
11:00在柳泉镇法律服务所咨询,咨询过程中佩戴口罩;
12:00在柳泉镇燕北风韵面馆就餐,饭后返回英国宫家中休息,未外出。
1月2日:
8:30乘私家车前往石家庄;
11:00到达石家庄亲属家中,后到某市场处理纠纷;
17:00在石家庄亲属家中地下负四层商议事情至23:00。
1月3日:
9:00通过某互联网平台自行联系中介看房,全程佩戴口罩,期间在北国超市益新店旁沙县小吃吃午饭;
20:00乘私家车返回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家中;
24:00乘私家车回英国宫家中。
1月4日:
上午请假未外出;
12:00乘私家车到新宫地铁站,乘坐地铁4号线到宣武门站,步行前往公司;
14:00到达公司上班,下班后原路返回新宫地铁站,乘私家车返回固安家中,未外出。
1月5日至6日:
每天6:40出发,18:40返回,往返北京工作。下班后均居家未再外出。
1月7日:
16:00请假离开公司,步行至宣武门站,乘坐地铁4号线至新宫地铁站,乘私家车返回固安家中。
1月8日:
居家未外出。
1月9日:
休班在家未外出;
16:00到普祥医院做核酸检测,期间排队人员较少,停留时间约10分钟,1月10日上午结果反馈为核酸阴性。
16:20到和平门生鲜超市购买面包,停留时间约10分钟。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并未外出。
1月10日:
上午休班在家未外出。
14:30被有关部门网格化筛查出曾来往于石家庄,遂由属地政府引导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并开展核酸检测。入住隔离点时,因体温异常,由120救护车送至固安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留观。
21:00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
周某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后,全县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排查到的周某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对其所在社区、村街所有住户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对其住所、县域内相关活动场所开展终末消毒处理,并对所涉及的相关场所暂停营业;同时开展病毒测序,追踪感染来源。
目前,我县正在继续摸排所有周某的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
现提醒与患者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过接触的居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村(街)登记备案,社区、村(街)要第一时间向固安县疫情防控办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
2.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0316-6162937),乘坐救护车前往县总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请全县广大居民认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戴口罩、不聚集、勤洗手、晒衣被、吃熟食等良好习惯,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特此通告。
固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