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热点聚焦
沈阳市重点管控区域解除封闭并撤销相应管控措施
2021-01-17 08:00:34 稿源: 沈阳卫健委网站  

  关于解除重点管控区域封闭管理的通知

  沈疫防经发指发〔2021〕8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市扩散,2021年1月2日,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将东至塔湾街、西至沧水街和昆山西路151巷、南至秦沈客运专线、北至新开河和锦江山路(不包括家乐福塔湾店和塔湾北行农贸市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截至目前,重点管控区域内的中风险地区已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居民经过多轮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和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意见,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上述重点管控区域解除封闭并撤销相应管控措施。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扫一扫,中国宁波网装进手机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0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沈阳市重点管控区域解除封闭并撤销相应管控措施

稿源: 沈阳卫健委网站 2021-01-17 08:00:34

  关于解除重点管控区域封闭管理的通知

  沈疫防经发指发〔2021〕8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市扩散,2021年1月2日,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将东至塔湾街、西至沧水街和昆山西路151巷、南至秦沈客运专线、北至新开河和锦江山路(不包括家乐福塔湾店和塔湾北行农贸市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截至目前,重点管控区域内的中风险地区已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居民经过多轮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和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意见,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上述重点管控区域解除封闭并撤销相应管控措施。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