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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还网上无证售退烧药!宁波一公司被罚155万元
2021-01-15 15:35: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记者王岚 通讯员邹家祥

  “新冠”肆虐、所有药店停售退热和止咳类药品时,余姚一企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然网上销售退热药,经过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艰难细致、抽丝剥茧地连续数月调查,在公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终于查清全部违法事实,依法对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无证销售药品和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关闭药品经营业务,合并处罚款155万元。

  据悉,这是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宁波市查处的首起网上无证销售药品案件。依据《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当事人被处罚款150万元。同时,按《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5万元。

  网上销售退热药两级市监部门联动调查

  2020年2月15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指令,辖区内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在“饿了么”平台销售999感冒灵颗粒。而当时正值新冠肺炎肆虐之时,各级政府已紧急通知所有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确保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这家企业为何会如此胆大包天?

  市监执法人员当即对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余姚市东旱门路21号)进行检查,但该址大门关闭,院子破乱不堪,根本不像正常公司的营业场地。于是执法人员通过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联系公司负责人王某,但电话无法接通。接着,执法人员又拨打了在“饿了么”平台预留的企业联系电话,终于联系上了相关人员。

  2月17日,一自称杨某的人到余姚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询问,承认自己从20202月6日开始在网上销售过退热药,主要是“宝瑞坦复方感冒灵颗粒”和“999感冒灵颗粒”两种药品,是从余姚市体育馆对面的一家药店购入的。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又于次日对位于体育馆对面的余姚市大药房进行检查,核实销售情况。店主胡某承认销售过退热药给杨某,但对于具体购买品种、数量,双方交待的情况有出入。执法人员再次与杨某联系时,发现对方电话已关机,拨打企业负责人王某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案件陷入僵局。

  展开外围调查,发现案情扑朔迷离

  营业地址关门、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上,执法人员一方面寻求其他方法,同时着手进行外围调查,与“饿了么”平台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联系,要求其协助调查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并立即停止该公司在平台上的经营活动。

  4月7日,“饿了么”平台提供了收货人详细相关信息。执法人员随即对平台显示的购买退热药的7位消费者进行调查,查清了具体销售药品情况。

  此时,查找违法当事人的行动继续进行在电话无法联系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按照居民身份证地址将询问通知书邮寄给了远在陕西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和企业股东韩某某。5月26日,王某回复表示,她从未来过余姚,更未担任过企业负责人,她的身份证于2016年7月遗失过,后于2016年7月18日补办了新的身份证,是违法分子以虚假材料骗取了公司登记,并要求查清事实、纠正违法行为。事态又趋复杂化。

  执法人员随即查阅了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原始登记资料,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日,投资人为韩某某,注册资本3000万元,后于2017年12月11日办理过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韩某某变更为王某,具体承办变更业务的委托代理人为柳某。执法人员按照登记时预留的电话分别联系韩某某和柳某,但多次拨打均提示无法接通。执法人员分析此二人可能有问题,但两人身份证信息显示分别为上海、杭州户籍,可谓大海捞针。

  公安部门介入,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必须设法找到二人!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于是请公安部门协助查找。6月10日,韩某某和柳某分别被请到了余姚市梨洲派出所。经核查发现,他们二人是连襟关系,2016年6月由韩某某出面申办了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具体业务则由柳某打理。2017年8月,柳某因倒卖假香烟被刑事处罚,韩某某担心受到牵连,要求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是柳某就用了他人遗失作废的身份证,于2017年12月11日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将法定代表人由韩某某变成了王某,但实际该公司仍由柳某运作经营业务。

  2019年9月20日开始,该公司借助网络平台“饿了么”开设的店铺“同城送百货水果实惠超市”无证销售药品和食品,特别是在2020年2月疫情期间各级政府已明文规定暂停退热药、止咳药销售的情况下,该店置若罔闻,从余姚药店采购药品,加价在网上销售。经过连续数月大量细致的调查,此案的违法事实终于查清。

  目前,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闭药品经营业务,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无证销售药品和食品分别根据《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150万元和5万元。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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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还网上无证售退烧药!宁波一公司被罚155万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01-15 15:35:00

  中国宁波网记者王岚 通讯员邹家祥

  “新冠”肆虐、所有药店停售退热和止咳类药品时,余姚一企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然网上销售退热药,经过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艰难细致、抽丝剥茧地连续数月调查,在公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终于查清全部违法事实,依法对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无证销售药品和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关闭药品经营业务,合并处罚款155万元。

  据悉,这是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宁波市查处的首起网上无证销售药品案件。依据《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当事人被处罚款150万元。同时,按《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5万元。

  网上销售退热药两级市监部门联动调查

  2020年2月15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指令,辖区内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在“饿了么”平台销售999感冒灵颗粒。而当时正值新冠肺炎肆虐之时,各级政府已紧急通知所有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确保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这家企业为何会如此胆大包天?

  市监执法人员当即对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余姚市东旱门路21号)进行检查,但该址大门关闭,院子破乱不堪,根本不像正常公司的营业场地。于是执法人员通过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联系公司负责人王某,但电话无法接通。接着,执法人员又拨打了在“饿了么”平台预留的企业联系电话,终于联系上了相关人员。

  2月17日,一自称杨某的人到余姚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询问,承认自己从20202月6日开始在网上销售过退热药,主要是“宝瑞坦复方感冒灵颗粒”和“999感冒灵颗粒”两种药品,是从余姚市体育馆对面的一家药店购入的。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又于次日对位于体育馆对面的余姚市大药房进行检查,核实销售情况。店主胡某承认销售过退热药给杨某,但对于具体购买品种、数量,双方交待的情况有出入。执法人员再次与杨某联系时,发现对方电话已关机,拨打企业负责人王某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案件陷入僵局。

  展开外围调查,发现案情扑朔迷离

  营业地址关门、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上,执法人员一方面寻求其他方法,同时着手进行外围调查,与“饿了么”平台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联系,要求其协助调查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并立即停止该公司在平台上的经营活动。

  4月7日,“饿了么”平台提供了收货人详细相关信息。执法人员随即对平台显示的购买退热药的7位消费者进行调查,查清了具体销售药品情况。

  此时,查找违法当事人的行动继续进行在电话无法联系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按照居民身份证地址将询问通知书邮寄给了远在陕西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和企业股东韩某某。5月26日,王某回复表示,她从未来过余姚,更未担任过企业负责人,她的身份证于2016年7月遗失过,后于2016年7月18日补办了新的身份证,是违法分子以虚假材料骗取了公司登记,并要求查清事实、纠正违法行为。事态又趋复杂化。

  执法人员随即查阅了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原始登记资料,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日,投资人为韩某某,注册资本3000万元,后于2017年12月11日办理过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韩某某变更为王某,具体承办变更业务的委托代理人为柳某。执法人员按照登记时预留的电话分别联系韩某某和柳某,但多次拨打均提示无法接通。执法人员分析此二人可能有问题,但两人身份证信息显示分别为上海、杭州户籍,可谓大海捞针。

  公安部门介入,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必须设法找到二人!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于是请公安部门协助查找。6月10日,韩某某和柳某分别被请到了余姚市梨洲派出所。经核查发现,他们二人是连襟关系,2016年6月由韩某某出面申办了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具体业务则由柳某打理。2017年8月,柳某因倒卖假香烟被刑事处罚,韩某某担心受到牵连,要求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是柳某就用了他人遗失作废的身份证,于2017年12月11日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将法定代表人由韩某某变成了王某,但实际该公司仍由柳某运作经营业务。

  2019年9月20日开始,该公司借助网络平台“饿了么”开设的店铺“同城送百货水果实惠超市”无证销售药品和食品,特别是在2020年2月疫情期间各级政府已明文规定暂停退热药、止咳药销售的情况下,该店置若罔闻,从余姚药店采购药品,加价在网上销售。经过连续数月大量细致的调查,此案的违法事实终于查清。

  目前,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闭药品经营业务,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无证销售药品和食品分别根据《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150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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