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陕西渭南白水县公安局发布一则案件通报,原文如下:
2021年1月14日,“白水县林皋镇郭某在白水县医院就诊病历”的照片在微信群内被转发,引起网民关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白水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全面开展调查。
经查,1月14日13时许,白水县医院一工作人员李某某在工作期间汇总患者就诊病历时,为展示其正在加班,将整理好的病历资料拍照并通过微信发至同办公室工作人员楚某某。楚某某将病历资料照片通过微信发于自己的家庭群,致使该病历照片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中大量被转发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楚某某涉嫌散布公民个人隐私违法行为。1月15日20时,白水县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