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朱勤锋 文/摄
1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有关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根据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20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本市地方性法规16件、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3件,全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同时接收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4件,其中规章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2件,接收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决议决定3件。
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全面审查基础上,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权利义务、影响面较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通过委托第三方研究论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2020年共对3件审查发现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已经书面函告制定机关研究处理、落实整改。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2017年以来生效的本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调研发现,在法规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中,个别存在发文不规范、制定时间逾期等问题。去年6月,专门就相关问题向市政府办公厅、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书面通告,督促整改。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有6个审查纠正案例入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的全省三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审查纠正典型案例;有2个审查纠正案例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编著出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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