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纪委县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图为在超市里查看是否存在违规公款购买消费卡等“四风”问题。
纠治“四风”问题,力度从未衰减。在愈来愈强的高压态势下,我市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一些改头换面、身披“马甲”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悄然滋生。
据统计,2020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69起,处理36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72人;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主义之风问题240起,处理30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01人。
一个个数字,再次敲响警钟——“四风”问题露头必打,切莫心存侥幸!
海曙区纪委区监委纪检干部赴月湖景区开展私人会所检查。
违规吃喝“变花样”
“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胡某某、支部委员李某某违规公款吃喝,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违纪款项。”去年6月,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是其中一起。通报称,胡某某、李某某违规使用拆迁工作经费购买烟酒、吃喝,共计2.82万元。以项目费用、工作经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绕道”报销吃喝费用,是违规吃喝隐形变异的一种典型手段。
2016年上半年,时任某收费管理中心所长的凌某某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香烟、海鲜、水果等礼品,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2020年4月,凌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也是违规吃喝的一种“变异”手段。
从“明面上”的公款吃喝,转为“暗地里”的“花样操作”。如此现象,并非个例。据统计,去年,在我市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规吃喝问题77起。
违规吃喝,看似事小,却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到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引以为戒。
“从近年来全国查处的相关案例来看,隐形变异的违规吃喝问题,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市纪委市监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种是地点转移,比如有的在单位食堂“开小灶”,有的转入下属单位或企业食堂;也有的转移至偏僻隐蔽的农家乐、或隐身在某个角落的私房菜馆等;更有甚者由本地转移到异地,自认为可以逃离监督。第二种则是“绕道报销”,比如将违规吃喝费用转化为公车维修、办公用品、培训经费等秘密“消化”;或者将一笔大额的消费拆成几笔,以达到降低消费金额的目的;抑或变相使用下属单位、企业资金或把费用向下转移等。
江北区纪委区监委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公款旅游“披马甲”
既欣赏了风光旖旎的景色,又不用自掏腰包,是不是想想就觉得“爽”?有的人可不仅仅是想想,而是真的动起了歪脑筋,胆大包天地把手伸向了公款。
2016年9月,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夏某某未经审批带领7名街道干部赴成都、重庆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公务活动之余赴都江堰、青城山等景区游玩,产生的5万余元费用以公务差旅费名义在单位报销。2017年2月,夏某某再次带领17名街道干部前往云南、贵州等地景区游玩,由此产生的10万余元费用,以招商引资公务差旅费名义在单位报销。2018年11月,夏某某向组织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退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借公务之机改变行程、“借道”游览,并非个例。
2017年5月16日,某社区党委书记竺某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小组长等赴杭州参观学习,途中赴参观点附近的三潭印月景点旅游,景点门票费用从社区集体资金中支出。最终,竺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按规定上缴。
同时,披着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的“马甲”组织公款旅游的现象,也不是个例。
某村党支部、村委会以考察新农村建设为名,由村党支部书记徐某明、村委会主任徐某奎(非党员)带领村党员、村民代表82人,借机赴江西旅游,具体行程中并无实质性考察内容。该团组在考察期间,参观了根官佛国、庐山、官窑等景点。考察团组全程共计产生费用12万余元,均在村账中开支,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9年6月,徐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某奎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违纪款项退回村集体。
此外,借着组织退休人员、老干部等活动,以服务人员、带队等方式“蹭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将旅游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等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应当引起警惕。
据统计,去年我市共查处相关问题17起、处理20人。
津补贴和福利“变了味”
单位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本是乐事,可如果因为违规操作被处理,可就因小失大了。
某供销社原主任施某某,在担任供销社主任期间,以单位职工收入不高为由,违规决定由该供销社为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2018年8月至12月,施某某转任某供销社主任后,工资及个人所得税仍由原供销社发放和承担。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原供销社以单位资金支付包括施某某在内的8名职工个人所得税2.6万余元。2020年11月,施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回。
打着为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名义,行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之实,违纪!
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原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区房管处处长王某某,同意区房管处以私车公用补贴的名义,采用加油卡的形式,向单位所属106名事业编制人员发放补贴,累计金额1117402.3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用公务加油卡为职工私车加油的方式变相发放交通补贴,违纪!
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去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40起,处理61人,其中35人被党纪政务处分。
那么,哪些操作算是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从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巧立名目”发放各种福利,如未经批准随意设置各种考核奖、项目奖等,再以奖励的名义发放福利;以关爱干部为名,违规发放电话费、加班费、过节费等,慷公家之慨,违反规定做“好人”;未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如值班费、高温费等未按照明文规定的制度执行,超范围、随意发放;打着“集体决策”的幌子,为作出决策的这一小部分人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制造假账,以购买办公用品、虚增各类维修费用等名义套取资金,以此作为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等。
公车使用“藏猫腻”
公务用车,顾名思义就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其目的是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但是,个别党员干部投机取巧,想尽办法“占便宜”“捞好处”。
2018年4月,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葛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公司名义办理一张不记名加油卡副卡,并挂靠在由其负责管理的主卡下。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葛某某多次使用该副卡及公司主卡给其本人私家车加油,累计约1.45万元。组织审查期间,葛某某如实交代了违纪事实,并退还相关违纪款项。2020年6月,葛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私自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公油,或在单位公账报销私车维护费,都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务用车上“薅羊毛”。不仅如此,有些人还既领车补,又违规私车公养。
违规配备公车、公车私用,背后既有一些党员干部把配备公车当成“待遇”的特权思想作祟,也有个别党员干部长期形成的不良用车习惯一时难以改变,于是出现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现象。
总的来说,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将私车维修、油耗等费用,直接由本单位“消化”。二是有的以“单位购车、落户企业或个人名下”等方式,违规配备公车。三是从特定利益关系人手中长期租车,并向其支付高额的租车费用;或者以各种名义长期借用、占用下属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车辆为己用等。
大办宴席“有暗招”
婚丧嫁娶置办宴席,本乃人之常情。但因其容易暗藏廉政风险,我市多地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为婚丧嫁娶划出纪律“红线”。可是,仍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某建设管理局调研员刘某某,在举办女儿婚礼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2万元和卡地亚金手镯一枚(价值5.1万元)。之后,刘某某外孙出生,其管理服务对象再次送给刘某某配偶贺某某现金2万元,贺某某并未将此事告知其夫。审查调查期间,刘某某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并上交了违纪违法所得。最终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为四级调研员)处分。
在通报文件中,刘某某的行为被定性为“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礼品”。
同样是办酒席,有的人“钻空子”,借亲属或他人名义,化整为零多次操办喜庆事宜。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葛某某,以其儿子名义在祠堂操办造屋酒席,收取礼金16.52万元。之后,葛某某再次在祠堂操办造屋酒席,收取礼金11.4万元。葛某某变换操办主体和身份,以亲属名义违规办婚丧喜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礼金全部退回。
从实践来看,违规操办酒席敛财的“暗招”还有不少,比如小规模、多地点操办酒席;利用微信等手段“暗搓搓”通知宴会和收取礼金;隐蔽地点,设账收礼,不办酒席;在收礼登记簿上做手脚,剔除管理服务对象,造“假账”等,以此欺骗组织、规避检查。
据统计,去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8起、处理8人,其中6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甬纪轩 图片摄影董小芳 甬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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