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吴向正/文 王鹏/摄 发自杭州
正在参加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宁波轿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黄莉提交了《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置换的建议》。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这带来了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的新问题。倘若电池回收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可能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将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置换,非常有必要。”黄莉代表说。
黄莉代表告诉记者,虽然我省已建立并不断完善回收体系,但现有回收资源难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匹配。目前,我省在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回收置换方面,存在回收率不高、电池回收处理兼容性不强、再生利用标准需规范等问题,在绿色选材和标准化、通用性设计等方面也需进一步优化。
黄莉代表建议,要完善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的治理体系,多方参与做好电池回收工作。可以借鉴国内一些城市的经验,成立市级领导小组,从政府到行业,从企业到用户,各方共同履行责任,群策群力解决电池回收难题。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政策供给,厘清主体回收责任,督促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主体责任。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要开展细致的研究,规范废旧电池价值评估标准。制定促进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完善电池回收制度,让监管更严密、市场更有活力、车主更有动力。电池制造商要牢固树立“为循环利用而设计”的理念,采用新技术化解行业难题。
黄莉代表建议,推动实现新能源电池“梯次利用”,即把难以满足汽车续航要求的动力电池,用于电动工具、太阳能和风能储能装置等领域。对此,她解释,电池容量在100%至80%时,能满足汽车动力使用,80%至30%可满足梯次利用,30%以下时可进行拆解再生利用,尽可能地避免拆卸报废带来环境污染,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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