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俞宇 冯琼君
小区车位供不应求,开发商对地下停车库的公共通道动起了歪脑筋:在未经审批下,随意增设了5个停车位。对此,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丹西中队对该小区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开出了行政处罚15万元的罚单,警告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这是我们第一起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办理的物业类型案件。”今天下午,象山综合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通报了此案详情。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据悉,执法人员根据该小区交房验收时的地下停车库分布图,发现多出了5个不在规划范围内的车位。这些车位占用了车库通道和公共区域,车位内随意标有P601、P003、P004、P005等字样,和其他规范的停车位比显得“格格不入”。
新划的车位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更影响了业主的正常停车和通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现场调查,该违法行为当事人为小区开发商,且并未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
私划的部分车位。
多渠道调查后,执法人员仍获取不到该小区开发商的具体联系方式,最终通过他人旁证,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实现了当事人“零口供”的证据闭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象山综合执法部门提醒,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委会的同意。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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