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虞城县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媒体报道一男子称被顶替教师岗位22年的情况说明》。
孙存良于1977年8月至1992年2月在虞城县原三庄乡孙楼小学任民办教师。1992年3月,孙存良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三胎被乡政府开除。
南海潮(又名南纪成)于1997年6月以孙存良的名字参加民师转正考试被录取。2010年11月南海潮与孙存良二人私下达成了每月支付孙存良350元的协议,履行至2017年11月。
2018年5月,南海潮因顶替民师指标被县教育体育局取消其以孙存良名字享受的退休待遇(虞教体党组〔2018〕89号);参与当年办理手续的相关人员,已于2018年5月由县纪委、县教体局分别给予严肃处理。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于2018年5月停止发放退休金。
2018 年9月,孙存良针对此事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夏邑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驳回孙存良的诉讼请求((2018)豫1426行初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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