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方便吗?当然!安全吗?未必!
近来,“网红减肥咖啡成本8元卖298元”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最高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在公布这一案例时披露,相关涉案人员在减肥咖啡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物品并在网上销售,一盒成本仅8元的产品竟卖到298元。这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身心健康,相关人员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处以刑罚。一时间,人们在纷纷叫好的同时,对“网红产品”“直播带货”等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展开讨论。
问题是行动的先导。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网络订餐、“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在为食品行业带来新活力的同时,也出现了质量争议、安全忧虑,给消费者带来颇多困扰。比如,外卖商家使用无安全信息的包装餐盒,直播销售“三无”食品,销售详情页不标示食品成分及生产信息,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逃避监管……凡此种种,无论是生产端、销售端还是平台端,都或多或少让“食品安全”“消费权益”打了折扣。因此,从制度层面、用法律护航,查找漏洞、严格执法、督促监管,势在必行也正当其时。
守护好食品安全,司法机关大有可为,也责无旁贷。近日,全国检察机关针对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公益诉讼紧盯网络食品安全,赢得人们交相称赞。把视野拉长,去年7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启了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将外卖包装材料安全、“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涉及食品安全及监管漏洞列为重点监督领域。数据显示,在专项监督活动开展的前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3万余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7569件,包括网络食品违法类1887件。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有力彰显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
新业态发展迅速,新机制也要加速跟进,对当前仍存在的盲点、难点、堵点问题,应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对此,许多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摸索创新。如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网络外卖食品包装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网络订餐食品“外卖封签”使用常态化;又如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些直播、短视频平台销售“三无”食品、信息展示不全等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并联合相关部门引导在京短视频行业龙头企业签署《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进一步压实了平台责任。不断完善法律,不断健全制度,不断强化治理,不断严格监管,把网络销售食品纳入健康发展轨道,才能既擦亮品牌又繁荣市场,推动新业态实现良性发展。
科技添动力,网络搭平台,但归根结底都要依法依规、用心用情。今天,“院士直播带货1小时卖25吨土豆”的话题刷屏了,靠的不只是网络的放大效应,而且是院士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脱贫把幸福融入奋斗中、线上把市场拓宽于网络间的综合效应。正如网友所说:这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认可的、人们期待的创新之举。有科技加持、司法保驾、社会协同、平台发力,无论线上或线下的食品产品,都能安全惠及每家每户、泽被美好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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