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侧为执法队员新抄告的罚单。
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凯凯 通讯员 张翔 文/摄
放张旧罚单试图混淆视线,居然还有这样的“操作”。
3月3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士港中队执法队员在聚才路巡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违停在人行道上。队员准备对其实施违停抄告时,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处已经有了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
车主原以为放上一张旧罚单就可以逃过此“劫”,但不巧的是,细心的城管察觉到了其中的破绽。
执法队员对该违停车辆进行处罚。
“首先,这张违停抄告单上记载的违停时间是3月2日14时55分,且单子上的违停地点与实际不符,我们判断这应该是车主为逃避违停抄告所为。”看着这张抄告单,执法队员哭笑不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非停车位上停放机动车,执法队员遂依法对该违停车辆进行抄告。
“其实,中队每个执法队员都有相对固定的负责路段,对于抄告过的车辆都有印象,我们也提醒车主不要耍小聪明逃避处罚,要做到规范文明停车,共同打造安全、畅通交通秩序。”集士港中队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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