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象山全县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
登记销售的通知
各零售药店:
根据3月8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精神,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1年3月11日起,恢复全县所有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的登记销售。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将退热类药品纳入疫情监测目录,销售时实名登记购药人员信息并上传“零售药店常态化监测警戒系统”;二、做好解封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尤其是药品效期管理,严禁劣药流出。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关于恢复全区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
登记销售的通知
各零售药店:
根据3月8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精神,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自2021年3月13日起,全区零售药店恢复销售目录内176种退热类药品。同时,各零售药店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一、将退热类药品纳入疫情监测目录,销售时实名登记购药人员信息并上传至省药监局“零售药店常态化监测警戒系统”;
二、做好解封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尤其是药品效期管理,严禁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三、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继续执行。
北仑区市场监管管理局
2021年3月13日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