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冯筏
今天,奉化法院通报一起案件,一名95后的小伙子因意识不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最终获刑并被处罚金60万元。
去年,奉化的徐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两件“乐卡克”(法国知名运动品牌)T恤。收到货后,他发现衣服做工粗糙,与以往从专柜购买的同品牌衣物品质差异巨大。因该商品页面显示的销量巨大,徐先生遂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店铺系广西的黄某某经营,店铺销售金额114万余元,违法所得有40万余元。黄某某生于广西贫困农村家庭,家中还有一个残疾的弟弟。迫于生计,黄某某前往广东打工。在了解到网店运营的流程后,他便自立门户,开了一家网店销售卡通T恤,不料销量惨淡。于是,急于赚钱的黄某某萌生了卖假货的想法。他先进了一批白板衣服,随后自行购买小型印花机等设备用于印刷logo和吊牌,走上了生产、销售仿冒“乐卡克”衣物的道路。一年半的时间,成交量就有1.4万余笔,销售金额上百万。
审理中,法院收到了黄某某此前所在地区司法局寄来的《调查评估表》,评估显示,黄某某平时表现良好,与村民相处融洽。他还热心公益,曾多次探望当地贫困户,赠送生活物资,疫情期间还向当地多所小学捐赠口罩等防疫物资,成了村民口中的“慈善之星”。
考虑到黄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案发后能够自动到案、主动坦白,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了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的谅解。最终奉化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重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惩处力度。这体现了国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创新创造的决心。
“不懂法律”和“法不责众”不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借口,“蹭名牌”“搭便车”等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法院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力量,将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创作者们、研发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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