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王岚 通讯员宣文
今天上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房地产领域人脸识别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共对非法摄取消费者人脸信息行为立案16件,已对其中3件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罚款25万元。据悉,这也是自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全省开出的首批罚单。
记者随即从公示系统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已被处罚款的房产企业分别是:宁波杭州湾新区泛海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和宁波保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动排摸,聚集非法人脸识别
2020年11月,一则戴头盔去售楼处买房子的视频引爆网络舆情,房地产企业非法摄取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暗操作”被暴露在公众面前。
出于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高度责任心和工作敏感性,2020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海曙区某房产项目售楼处进行检查,发现场地内多个区域安装了摄像头,前台还放置着一台人脸认证机器。
察觉到异样的执法人员随即要求查看后台。在监控室,执法人员看到了各式各样的网络设备,其中“旺小宝”品牌标签标识信息尤为醒目,包括“旺小宝路由器”“旺小宝交换机”“旺小宝人证机”“旺小宝服务器”等。
通过登录“旺小宝”品牌后台管理系统,执法人员找到了大量被该系统关联摄像头记录的人脸信息数据。“里面就有我们刚才进到售楼处的照片,有入口的,也有沙盘展厅的。”执法人员说,就在“不知不觉”间,所有进入售楼处的消费者人脸信息便已被企业迅速“捕捉”存档。
据初步统计,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共计973位消费者的人脸信息被该售楼处通过摄像头(人脸抓拍机)非法收集。
瞄准风险,率先开展专项行动
房地产企业摄取人脸信息是出于什么目的?调查过程中,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抓拍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识别客户来源,判断是中介带看,还是自然到访,作为日后与中介结算佣金的依据。
“我们发现这样的行为在房地产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特别是采取中介分销模式的滞销楼盘。而且,企业使用的设备拍摄精准度非常高,即使带着口罩也可以被识别出来。”宁波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房地产企业所谓“对消费者没什么损害”的操作手法,事实上埋藏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被非法买卖、滥用,可能会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房地产企业在消费者未知或未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收集、使用人脸信息,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
今年1月,为精准打击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区县(市)执法力量,对奉化、海曙、余姚、杭州湾等地21个在售楼盘进行了集中检查。3月,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亮剑2021”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人脸识别数据非法采集问题被列为该行动重点之一。
宁波经验,全省推广采用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开展房地产领域人脸识别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叫停宁波房地产领域非法收集人脸信息的违法行为,有效整治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乱象。
那么判罚的依据是如何确定的?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根据规定中‘合法、正当、必要’三者缺一不可要求,我们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房产企业分别立案查处。”
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处罚规定看到,有“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有适用规定情况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据悉,宁波开全国先河,在房地产行业的非法人脸识别执法领域作出有益探索,得到多方面的支持与肯定。该局已将“宁波经验”编入全省行动通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执法手册”供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考。
接下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将与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继续对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各类消费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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