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拟明确反食品浪费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在回答澎湃新闻提问时,臧铁伟透露,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提高相关规定可操作性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并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于4月26日至29日在京举行。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等法律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臧铁伟介绍,2020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食品浪费的定义。二是,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完善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相应费用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五是,强化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六是,进一步完善食品捐赠相关规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37人提出的239条意见,另外收到群众来信2封。臧铁伟介绍,意见主要集中在对完善食品浪费的定义、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广泛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明确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等方面。
臧铁伟透露,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提高相关规定可操作性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主要有:一是,进一步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明确有关执法主体。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处罚。三是,增加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例如,为进一步增强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这一规定的可操作性,保护消费者权益,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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