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柏林 文/图
“真没想到,去山上挖了几株野生的杜鹃花,竟然也犯法了。”站在法庭上的张某和李某后悔不已。
张某和李某是朋友,平日里都喜欢种点花花草草打发时间。2020年4月中旬的一天,张某和李某聊到“赖家村”附近山上的杜鹃花开得非常漂亮,两人一合计,便决定去山上“碰碰运气”,挖几株回来。第二天一大早,两人就驱车前往“赖家村”山脚,停完车扛着把锄头就上山了。由于只找到一小片杜鹃花,张某和李某这次只挖了6株树桩就返程了。
没过几天,二人听说有人去深甽望海岗附近的山上偷杜鹃花。心痒痒的张某、李某又于2020年4月26日、28日分别去山上“采花”,这两次进山二人共盗得20余株杜鹃花树桩。经鉴定,二人所挖杜鹃花树桩共价值20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二人从轻处罚,依法对二人各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杜鹃花是中国十大传统名花,一些名贵的野生杜鹃也被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而长在山上的野生杜鹃花既是自然景观又是天然植被,属于村集体的公共财产。一些市民千万不要抱着山上无人看管的侥幸心理或者“不挖白不挖”的心态,乱挖野生苗木,可能会因此触犯法律,甚至被判处刑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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