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张琪苑 胡婷婷
今天上午,经鄞州检察院提起公诉,鄞州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奇怪的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店员,而既没驾驶车辆、也没在事故现场出现的店长,却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为何?
李某是鄞州区一餐厅店长,平时主要负责店内的日常事务。2019年7月,李某雇佣未满16周岁的小王在店内工作,并指使小王驾驶店内的二轮电动摩托车送外卖。2019年9月的一天,小王在送外卖途中,因逆向超速行驶,与行人邹某发生碰撞,致使邹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鄞州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小王虽然是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因其未满16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而李某作为小王工作单位的主管人员,明知小王未满16周岁,仍指使小王违章驾驶电动车送外卖,以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显然,李某的行为属于“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终,鄞州法院依法判处店长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此外,李某所在餐厅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外卖,违反了相关规定,鄞州区劳动部门依法对该餐厅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为杜绝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鄞州检察院主动靠前一步,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联合市交管部门开展严查严治未满12周岁违法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违法开电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未成年人“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并联合交管部门走进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在校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出行意识。
同时,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现象,鄞州检察院联合区劳动部门对辖区企业、个体商户进行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并对辖区多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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