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侧轮胎“飞出”的货车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柏林
李某正骑着电瓶车,不料“天降”一只轮胎将其砸伤。交警认定这是意外事故,双方都没有责任。但是,伤者李某的损失有50余万元,这钱,该谁来赔偿?
今天,宁海法院通报这起案件,经法院调解,李某最终获得了53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2020年10月31日,王某在道路上正常驾驶货车,谁知货车右侧的轮胎突然飞出,从空中坠落后再次弹起4米多高,以极快的速度砸向后方。此时,在货车后方骑行电动车的李某避之不及,被轮胎击中,砸成重伤。
经抢救,李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住院治疗32天后好转出院。但其身体仍遗留了两处伤残,经鉴定,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共计50余万元。
由于交警认定双方均无责任,保险公司表示不承担赔偿义务。于是,李某将货车驾驶员王某、车主宁波某商贸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诉至宁海法院。
飞出的轮胎
宁海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交警队,调取事故案卷,详细了解情况。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确定日期邀请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起初,因双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缓和当事人的情绪,法官结合案件证据,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希望双方互让一步。经过10多天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涉案保险公司和王某共计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53万余元,于4月30日前付清。
法官说法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该案中,受害人李某无过错,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车胎等物件脱落引发“非碰撞”事故,车辆的驾驶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者或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各位司机师傅一定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出车前,对车辆状况进行相应检查,排除车辆安全隐患,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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