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凯凯 通讯员 严广勇 霍卫国
“请于上午9点半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后莫家巷48号4楼接受执法调查。”5月1日清晨5时49分,海曙区新芝路一家面点经营者黄某在西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具的执法文书上签字认罚。
新颁布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出的首张违反省条例的罚单。“当事人黄某将面临最低2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执法人员郑若愚介绍。
记者了解到,这家店铺已多次被发现垃圾混投行为,依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几乎把“教育说服、首罚七折、屡犯加重”等处罚措施受了个遍。“4月29日,我们才刚下达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郑若愚说。
相较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省条例大幅提升了针对个人的处罚金额,对违规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情节严重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市条例中所对应的处罚金额为20元以上200元以下。
同时,省条例没有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设置前置条件,这意味着遇到情节严重者可以直接处罚,和市条例相比,减少了“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才能处罚”的条件,极大提升了条例的“强制力”。
与此同时,新生效的省条例中,对于单位混投的处罚,已由市条例原本500元至5000元,增加到50000元至500000元。按照我市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这也是黄某被按个人进行处罚的原因。郑若愚介绍,一旦被认定为企业或法人子公司、分支机构,那么混投行为处罚将为5万元起步。
自3月以来,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就已围绕省条例出台的背景、条例内容、意义以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各环节法律责任对执法队员进行了详细解读学习。西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组织辖区物业负责人和社区居委会社工进行了专题培训学习,还安排执法人员上门入户宣传《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截止目前,西门中队共组织10余场培训,发放宣传册近1000份。
“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施行,不仅是为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是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将强化依法严管措施,进一步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细,形成管理执法合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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