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象山县纪委通报一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2020年2月,墙头镇副乡镇级退休干部李伟平因酒后驾驶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10月,李伟平再次酒后驾驶被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李伟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无党内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其副局级退休干部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降低发放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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