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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发布 随迁子女可以这样选报
2021-05-08 15:27: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相关新闻:2021年鄞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中国宁波网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乌雯雯 文/摄

  2021年,奉化区义务段新生入学实施网上招生,即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 

  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招生。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在民办学校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报名通过名单以学校审核为准。

  志愿填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奉化区公办或民办学校(国有民办、纯民办)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奉化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政策性借读生”,“以房入学”生,或办理出“量化积分”,或有“一方居住证、一方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等”)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国有民办、纯民办)招生;随迁子女还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中选报一类,但不能兼报,如因故未能办理量化积分,则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再区分。

  已通过奉化区报名资格的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流程:

  (一)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民办学校(锦溪书院、诺德安达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录;

  公办学校分三类录取:

  ⑴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层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层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⑵按“校校对口”方式招生的初中学校:小学学生根据对口方案直升对口初中。

  ⑶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大堰学校不列入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2.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因故未能办理量化积分,则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再区分,统筹安排);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入学(求真、向阳、育才、成龙)。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该区民办学校主要有2所:锦溪书院(国有民办、初中)、诺德安达学校(纯民办、小学和初中)。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核定并公布。 返回的参加民办摇号未录取者,纳入到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仍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以“同类排序靠后”为基本原则(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只报某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视实际情况,再进行统筹安排。参加民办摇号录取者,开学前又提出放弃(包括学期中途转学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原因转学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如户籍所在地学校无空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公办小学: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录取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街道)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注:中途转入仅视作“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中的“其他户口挂靠(投靠)”家庭子女,作调剂安排。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的(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普教科备案)。

  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①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②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③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④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但不能全部满足第七批次学龄儿童,经教育局同意,可以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录取名单。

  ⑤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备注:

  ①小学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填写《奉化区户籍生申请暂住地入学申请表》提出申请,先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如本地生招生结束,拟转入学校学位仍有空余,且能全部满足需求,待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三方确认后再调剂。

  ②共有产权房比例为50%。

  ③农村小学和部分城区小学向随迁子女开放报名通道。

  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入学、分批录取”的办法。常住户籍(指奉化区)小学毕业生招生批次和实施细则: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对口小学毕业学生。

  第二批:本学区有户籍、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本镇(街道)有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监护人无本镇(街道)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注:中途转入仅视作“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中的“其他户口挂靠(投靠)”家庭子女,作调剂安排。

  第五批:本学区有户籍、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六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七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无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八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普教科备案)。

  第九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普教科备案)。

  录取程序: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批次依次招生。

  ①学校先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②学校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依次招收第二—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③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④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⑤学校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八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⑥学校招收第八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但剩余学额不能完全满足第九批次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则剩余学额招生经教育局同意并在公证、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对第九批次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实行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另行通知。仍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备注:①初中第八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凭“产权证”到普教科备案,如本地生招生结束,拟转入学校学位仍有空余,教育局再调剂。

  ②初中第九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普教科备案)。填写《奉化区户籍生申请暂住地入学申请表》提出申请,先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如本地生招生结束,拟转入学校学位仍有空余,且能全部满足需求,待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三方确认后再调剂。

  ③共有产权房比例为50%。

  ④初中实行“对口小学”直升招生,符合条件的户迁生、“以房入学”生等,凭相关资料到普教科备案,由教育局统一调剂。

  ⑤农村初中向随迁子女开放报名通道。

  此外,户迁生(户籍、产权证等)办理截止2021年4月30日。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21年5月13日前携带户口簿、产权证到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酌情就近安排入学。

  持有宁波市奉化区户籍但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公民办)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该生及其家长须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于2021年5月13日前到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由普教科统筹安排入学。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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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发布 随迁子女可以这样选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05-08 15:27:00

  相关新闻:2021年鄞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中国宁波网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乌雯雯 文/摄

  2021年,奉化区义务段新生入学实施网上招生,即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 

  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招生。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在民办学校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报名通过名单以学校审核为准。

  志愿填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奉化区公办或民办学校(国有民办、纯民办)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奉化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政策性借读生”,“以房入学”生,或办理出“量化积分”,或有“一方居住证、一方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等”)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国有民办、纯民办)招生;随迁子女还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中选报一类,但不能兼报,如因故未能办理量化积分,则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再区分。

  已通过奉化区报名资格的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流程:

  (一)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民办学校(锦溪书院、诺德安达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录;

  公办学校分三类录取:

  ⑴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层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层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⑵按“校校对口”方式招生的初中学校:小学学生根据对口方案直升对口初中。

  ⑶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大堰学校不列入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2.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因故未能办理量化积分,则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再区分,统筹安排);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入学(求真、向阳、育才、成龙)。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该区民办学校主要有2所:锦溪书院(国有民办、初中)、诺德安达学校(纯民办、小学和初中)。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核定并公布。 返回的参加民办摇号未录取者,纳入到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仍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以“同类排序靠后”为基本原则(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只报某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视实际情况,再进行统筹安排。参加民办摇号录取者,开学前又提出放弃(包括学期中途转学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原因转学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如户籍所在地学校无空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公办小学: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录取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街道)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注:中途转入仅视作“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中的“其他户口挂靠(投靠)”家庭子女,作调剂安排。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的(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普教科备案)。

  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①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②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③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④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但不能全部满足第七批次学龄儿童,经教育局同意,可以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录取名单。

  ⑤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备注:

  ①小学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填写《奉化区户籍生申请暂住地入学申请表》提出申请,先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如本地生招生结束,拟转入学校学位仍有空余,且能全部满足需求,待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三方确认后再调剂。

  ②共有产权房比例为50%。

  ③农村小学和部分城区小学向随迁子女开放报名通道。

  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入学、分批录取”的办法。常住户籍(指奉化区)小学毕业生招生批次和实施细则: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对口小学毕业学生。

  第二批:本学区有户籍、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本镇(街道)有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监护人无本镇(街道)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注:中途转入仅视作“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中的“其他户口挂靠(投靠)”家庭子女,作调剂安排。

  第五批:本学区有户籍、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六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七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无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八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普教科备案)。

  第九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普教科备案)。

  录取程序: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批次依次招生。

  ①学校先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②学校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依次招收第二—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③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④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⑤学校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八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⑥学校招收第八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但剩余学额不能完全满足第九批次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则剩余学额招生经教育局同意并在公证、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对第九批次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实行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另行通知。仍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备注:①初中第八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凭“产权证”到普教科备案,如本地生招生结束,拟转入学校学位仍有空余,教育局再调剂。

  ②初中第九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普教科备案)。填写《奉化区户籍生申请暂住地入学申请表》提出申请,先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如本地生招生结束,拟转入学校学位仍有空余,且能全部满足需求,待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三方确认后再调剂。

  ③共有产权房比例为50%。

  ④初中实行“对口小学”直升招生,符合条件的户迁生、“以房入学”生等,凭相关资料到普教科备案,由教育局统一调剂。

  ⑤农村初中向随迁子女开放报名通道。

  此外,户迁生(户籍、产权证等)办理截止2021年4月30日。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21年5月13日前携带户口簿、产权证到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酌情就近安排入学。

  持有宁波市奉化区户籍但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公民办)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该生及其家长须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于2021年5月13日前到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由普教科统筹安排入学。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