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胡谷怀
鄞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发布。今年,鄞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其他形式进行预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小学段5月14日~5月18日每天7:30~22:30;初中段5月21日~5月25日每天7:30~22:30。报名网址为http://nb.zjzwfw.gov.cn。值得关注的是: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该区户籍、家庭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值得关注的是,已通过区外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该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其中,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招生对象和范围:
小学段:
(一)户籍、家庭住宅房产(是指70年产权的住宅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在鄞州区且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二)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鄞州区入学的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三)符合鄞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学龄儿童年满六周岁是指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教辅室(中心)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段:
户籍、房产在鄞州区或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鄞州区入学的以及符合鄞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和录取批次
公办学校根据入学条件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原则上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优先在集团内调剂。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
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三)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少年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辅室(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这些适龄儿童少年由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 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
2.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3.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4.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 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
这些适龄儿童少年,视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 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 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迁入鄞州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无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 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 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鄞州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 符合鄞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所在地教辅室(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鄞州区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2)申请人双方在鄞州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鄞州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一方在鄞州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入读小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上述入学条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满两年且无中断。
此外,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教中心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一)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该区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蓝青学校(初中部)、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还包括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兴宁中学(初中部)、华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至诚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的民办学校不包括鄞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
(二)鄞州区行政区划内(包括东钱湖、高新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上述民办学校招生,且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
(三)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确定的员工子女入学,可进行计划单列招生。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以上分类招生计划详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
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允许本校小学部(户籍不在学区内)有意愿直升的学生直升初中部。
鄞州区教育局强调: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和均衡编班,加强学籍管理。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此外,秋季学期开学后,各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每所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的录取学生与在读新生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学校的招生行为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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