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限制民办校无序跨区域掐尖招生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跨区域招生。
教育部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条规定细化了民办学校招生权,和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大体相当,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同时也给了省级统筹管理权。
民办学校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占比超三分之一
教育部介绍,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五分之一。
强调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实施条例强调:
①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②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平等对待。
进一步规范名校办民校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表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因此,新修订的实施条例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
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