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一家公司担任人事主管,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申报。2019年5月公司在对员工的考勤进行核查时发现,张女士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本人50多次非正常打卡修改为正常,公司以张女士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辞退。后双方因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合法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据介绍,张女士工作职责之一是管理公司的考勤打卡机,并制作电子打卡记录。2019年1月至5月期间张女士存在多次未打卡的情况,但其制作的电子打卡记录均显示其本人为正常出勤。公司将张女士制作的打卡记录与考勤机原始记录核对发现,张女士对自己的考勤记录进行了50多处修改,原始考勤记录中存在的50多次上班或下班未打卡,个别全天没有打卡的情况均被修改为正常上下班。公司主张张女士作为主管考勤的人事人员,擅自修改自己的考勤记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据此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关系。
张女士则认为,其虽然负责公司的考勤工作,但公司还有专门的考勤人员,其修改电子打卡记录的情形并非是对自己出勤记录的篡改,只是一种修正,是一种补打卡的行为,并未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且其并没有通过修改打卡记录从中获利,因此公司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庭审过程中,公司提交了运营总经理与张女士的谈话录音,张女士在谈话中承认其存在未打卡以及修改考勤的情况,认可已经违反了公司纪律。张女士对该谈话录音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表示其并未以此谋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利用职务之便修改自己的考勤记录,例如将未打卡修改为打卡,将无打卡修改为正常出勤,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其是否为自己实际谋利并不影响该行为本身的性质,故公司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系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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