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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1-06-04 06:59:51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一年来,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交出了生态高分报表,顺利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收官工作,为“十四五”生态环境工作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全市主要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地表水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全市14个辖区(10个区县(市)、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和杭州湾新区)六项常规污染物首次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中心城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维持稳定状态,用地安全有效保障;环境辐射保持安全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持续为“优”。但我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岸海域水质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较高;臭氧改善趋势尚不明朗。

  一.大气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细颗粒物(PM_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_10)浓度持续走低,全市14个辖区PM_2.5年均浓度连续两年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中心城区PM_2.5改善幅度居全省第四;全市六项常规污染物浓度较上年均有所下降或保持稳定,优良率(达标天数比例)同比上升。

  1.环境空气质量

  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国家生态环境部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3位,在全省11个地市排名第5位。

  全市大气污染物中PM_10和PM_2.5年均浓度分别为40μg/m^3和23μg/m^3,同比下降16.6%和20.7%,臭氧浓度较上年度有所回落,目前仍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最关键因子。各污染物浓度变化区域性、季节性非常明显,秋冬季节污染天气偶有出现。

  (1)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不含奉化)

  2020年,中心城区PM_2.5年均浓度为23μg/m^3,同比下降20.7%;空气综合指数为3.31,同比下降0.46;优良率92.9%,同比上升5.8%。全年空气质量达标340天,超标26天,其中轻度污染1天,未发生中度或重度污染。中心城区环境空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和PM_2.5;臭氧超标20天,超标率5.5%,同比下降3.3%;PM_2.5超标5天,超标率1.4%,同比下降2.2%。

  2020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单位:天)

  (2)全市十四个辖区空气质量

  2020年,全市14个辖区空气质量与2019年比较,优良率均有所上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同比下降。优良率范围88.3%~96.4%,综合指数范围为2.70~3.49。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分别是象山县、大榭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相对较差的是慈溪市、余姚市和高新区。

  2.降尘

  2020年,全市14个辖区平均降尘量为2.6吨/(平方千米·30天),降尘量范围为1.5~3.7吨/(平方千米·30天),降尘量最大是余姚市,最小为象山县。14个辖区降尘量均达到“不高于5吨/(平方千米·30天)”的要求。

  3.酸雨

  2020年,全市pH年均值为5.35,属轻酸雨区,同比升高0.11,降水酸性程度有所改善。

  (1)酸雨频率

  2020年,各区县(市)酸雨频率在11.4%~88.1%之间,最低为鄞州区11.4%,最高为镇海区88.1%。全市平均酸雨频率为44.0%,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与2019年相比,奉化区、余姚市、海曙区和宁海县酸雨频率略有上升,上升幅度最大为奉化区,上升12.0个百分点;其它区县(市)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最大为象山县,下降44.5个百分点。

  (2)降水酸度

  2020年,各区县(市)降水pH年均值在5.06~5.87之间,全市均值为5.35,比2019年升高0.11。与2019年比较,鄞州区和慈溪市降水酸性程度由轻酸雨区好转为非酸雨区,象山县由中酸雨区好转为轻酸雨区,余姚市由非酸雨区转变为轻酸雨区,其它区域降水酸性程度等级不变。

  4.工业废气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0.35万吨和1万吨,同比分别下降4.7%和8.0%。

  (二)措施与行动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2020年完成两家重污染企业搬迁,积极推进中华纸业搬迁,无新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积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整治“低散乱企业”。2020年新建或提升小微企业园32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233家,整治“低散乱”企业2376家。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持续做好新建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工作,从严控制新增燃煤工艺,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能源高效利用。2020年,我市推进淘汰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42台,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4台。积极推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台,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78台。

  3.调整优化运输结构。2020年,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879辆,并在全市推进42套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建设联网,率先在省内落实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处罚。积极提升燃油品质,完善I/M工作规范,形成覆盖全市的超标机动车维护治理网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深化非道排放控制区管控。

  4.调整优化扬尘管控。持续推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自2020年1月起,中心城区范围内安装5000平方米或投资5000万以上新开工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582个,实现“应装尽装”。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中心城区继续实行“日扫夜洗”作业模式,全市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100%,渣土、泥浆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平装率100%,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卫生定位系统安装率100%。

  5.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完成VOCs治理项目150个、工业炉窑重点治理项目107个、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9个、燃煤热风炉淘汰15台、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任务15个,以及建材、火电和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10个。开展PM_2.5和O_3“双控双减”专项行动,完成VOCs源头替代项目15个、102家石化化工和化工油品仓储等企业完成330万个点位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引导涉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500家。此外,圆满完成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行动。

  6.强化执法监管保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297起,罚款金额达1637.2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0件。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受理涉气环境信访3662件,同比下降33.9%。

  二.水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市地表水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水质优良率(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和功能达标率均有提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地下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其中作为主要开采水源的河谷孔隙潜水水质良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部分水源地存在一定的水华风险;平原河网及小微水体污染问题仍然存在。

  1.地表水

  2020年,我市地表水80个市控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率86.3%,比2019年提高2.5个百分点;功能区达标率98.8%,比2019年提高6.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上升3.2%,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2.2%和5.9%,整体水质有所好转。

全市80个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类别百分比统计(单位:%)

  (1)主要水系水质状况

  甬江水系总体水质为优,入海河流及湖库总体水质为优,平原河网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平原河网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溶解氧。

  各水系水质为优至轻度污染,其中甬江水系、入海河流、湖库、余姚河网和北仑河网水质为优,海曙河网、鄞州河网、江北河网和镇海河网水质良好,慈溪河网为轻度污染。与上年同比,鄞州河网、北仑河网和镇海河网水质有所好转,其他水系水质无明显变化。

  (2)区县(市)地表河流水质状况

  根据80个市控以上参评断面分区域评价,宁海县、象山县、奉化区、余姚市和北仑区水质综合评价为优,海曙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鄞州区、江北区、高新区、镇海区为良好,慈溪市、杭州湾新区为轻度污染。与2019年相比,北仑区和鄞州区水质有所好转。

  (3)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全市11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核算结果显示慈溪市为优秀,余姚市、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海曙区、镇海区、北仑区、杭州湾新区为良好。

  (4)“水十条”考核断面和省控断面水质状况

  10个国家“水十条”地表水流域考核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100%,入海河流四灶浦闸断面达到Ⅳ类考核目标要求,19个省控断面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占89.5%,达到省定目标。

  2.地下水

  全市地下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河谷孔隙潜水水质良好,1个点位达到Ⅱ类水质标准,2个点位达到Ⅲ类水质标准;Ⅱ层承压水水质较差,3个点位均为Ⅴ类水,与上年同比,水质基本无变化。

  3.饮用水水源

  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全市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39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普遍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率为97.4%,其中I类1个,Ⅱ类26个,III类11个,Ⅳ类1个。

  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营养状态以中营养为主,其中白溪水库和黄坛水库为贫营养,其他均为中营养。

  饮用水水源地水华总体处于可控范围,全年共2个水体爆发藻类水华,均未检出藻毒素,处于无毒状态。其中,东钱湖在5月发生1起中度水华,7月至10月发生轻度水华;奉化区横山水库在5月发生1起轻度水华。

  4.工业废水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量分别为1.4万吨和0.12万吨,同比分别下降22.2%和5.9%。

  (二)措施与行动

  1.全力推进水环境治理控源、截污、生态提升三项行动。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自查自纠封堵违规排污口73个,29个保留排污口完成规范化建设。累计派发排水许可证25774份,完成排污登记管理企业76057家。有序推进105个生活小区零直排和912个农污处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完成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159公里,清淤排水管网3519公里。扎实推进清水环通工程与生态修复与智慧管理工程,有效改善中心城区三大平原河网水质。

  2.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高标准实施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累计投资2.46亿元,完成4个省创工业园区与12个市创工业园区建设。开展涉水重点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帮扶指导超标排放企业落实整改,未发现涉水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超标现象。

  3.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正式印发《宁波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综合整治与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的清退整改,建立并落实好准保护区的正面清单与管控措施。

  4.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水环境安全。全年持续掌握我市15家定点医疗机构及9家接纳定点医疗机构污水的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情况,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完成江北区下沉式再生水厂(一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解决江北区污水出路问题。完成大榭污水处理厂、小港污水处理厂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改性工作。

  5.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现代化管理能力。我市计划建设重点水质断面自动站(点)290个,2020年已完成81个点位建设任务。同时,完成3个断面水质提升任务,对四灶浦闸、浦口闸等重点断面水质开展专家帮扶指导。持续推进宁波市“五水共治”(河长制)“一月一提醒”制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6.强化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2020年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等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146起,罚款金额达到1542.3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件,刑事拘留5件。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受理涉水环境信访920件,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9.4%。

  三.近岸海域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超标指标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海域面积分别占我市海域面积的32.2%、24.2%、12.4%、10.6%和20.6%。较上年相比,第一、二类海域面积明显增加,劣四类海域面积明显减少。我市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仍总体较高,其中,杭州湾南岸富营养程度同比大幅下降,但仍为最高,石浦港、镇海-北仑-大榭、象山港、峙头洋、梅山保税港、外干门近岸、大目洋依次降低。

  2020年,象山港沿岸主要污染物入海浓度于河流和水闸处主要超标物为总氮和化学需氧量,工业企业排污口主要超标指标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和苯胺。

  (二)措施与行动

  1.高规格推动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象山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科学设计海洋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短期与长期目标。

  2.全面排查整治入海污染源排污口。组织开展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工作,采用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结合人工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我市入海污染源排口名录。

  3.深入推进我市“湾(滩)长制”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湾(滩)巡查和清洁计划任务,定期开展责任岸线、滩涂区域日常巡查。2020年,我市47条入海河流全部完成整治,功能区达标率100%。

  4.着力加强海漂垃圾整治。2020年,在象山港沿岸开展海漂垃圾清理试点工作和“海漂垃圾专项清理周”等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加大海漂垃圾清理工作巡查频次和清理力度,有效减少海漂垃圾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土壤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市推进983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4个治理修复项目,落实6个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控措施。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全年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食用农产品超标的事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超额完成两个92%的目标。

  (二)措施与行动

  1.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法”和“土十条”,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评估,完成231个地块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及分析测试,完成123个借力场地调查地块数据上传工作。

  2.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印发《宁波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管,全年共完成342个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动态完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名录。

  3.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更新发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对308家企业的重点监管;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落实耕地安全利用措施。

  五.固体废物

  (一)基本情况

  1.一般工业固废

  2020年,全市工业企业共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133.07万吨,综合利用1128.99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0.2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9.61%;处置4.12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0.12万吨),贮存0.36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97%。固废种类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废水处理污泥。

  2.危险废物

  2020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44.9万吨,其中委托市内集中处置利用50.6万吨,委托市外集中处置利用15.8万吨,企业自行处置利用78.5万吨。危险废物种类主要是废酸(碱)、化工废物、表面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飞灰,其中废酸(碱)、化工废物和生活垃圾飞灰主要由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表面处理污泥全部为集中利用处置。

  3.处置能力

  我市现已累计建成危废集中利用处置企业30家,许可处置能力135万吨/年,其中2020年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26万吨/年;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27座,处置能力101万吨/年;全市总处置能力达到236万吨/年。

  (二)措施与行动

  1.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固废管理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2.推动一般工业固废和小微企业危废两个收运体系建设。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试点建设,6个区县(市)已基本确定收运单位。其中,余姚市已初步建成两个一般工业固废分拣转运点,规上企业收集率达91%。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危废转运体系建设,10个区县(市)和产业园区已基本明确统一收运单位。其中,慈溪市完善小微企业危废综合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推进项目增产扩容,收运范围扩大至周边区县(市)。

  3.开展工业固废专项整治。完成3521家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在50吨以上的企业填报产废信息。开展污泥处置行业和污泥产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降低污泥含水率,基本形成全过程、信息化的闭环管理体系。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专项检查,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规范化管理能力。

  4.推进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我市污泥处理能力达到198万吨/年,基本满足我市污泥处置需求。其中,新周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干化项目已建成投用,出厂污泥含水率可降至40%以下,污泥量仅为原先的1/3。

  5.严格落实进口废物管理。做好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停发的后续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对我市开展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目前我市已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6.加强重金属污染与化学品环境管理。继续深化重金属减排工作,建立统一的重金属总量管控清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26%。督促危废和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持续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统计,全年未发现有二噁英超标排放企业。

  7.强化督察整改与执法监管。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等行动,共立案查处129起,罚款金额达到447.8万元。

  六.自然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79.4,等级为“优”(EI≥75),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6。与上年同比,全市平均EI指数下降0.6,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鄞州区、镇海区、慈溪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其余各地均为“优”。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镇海区成功创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海曙区、鄞州区分别获批第四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目前,我市80%的区县(市)建成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

  2.主动强化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积极谋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专题宣传活动,完成杭州湾国家级湿地公园、韭山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的生物多样性调查中期报告。组织开展我市“绿盾2020”核查整改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对杭州湾新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实地核查。持续做好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的排查治理,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调整核查工作。

  3.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监管。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专项检查。扎实推进新冠疫情期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急监测工作,落实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监督监测工作。

  4.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严格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从严管控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2020年,列入我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清单的废弃矿山累计开工率达到100%,交工率达到92%。已实现全市绿色矿山“应建尽建”,生产矿山落实粉尘防治措施。

  5.深入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成2017年至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核查。2020年,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例,赔偿金额共计131.17万元。

  七.声环境

  (一)基本情况

  1.功能区噪声

  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部分超标;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除奉化区外均超标。

  2.区域环境噪声

  2020年,宁波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5.3分贝,声环境质量一般;余姚市、宁海县、慈溪市、奉化区、象山县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分别为54.1分贝、54.3分贝、54.5分贝、54.5分贝、54.6分贝,声环境质量属较好。与上年同比,除海曙区、镇海区声环境质量由一般好转为较好外,其他区域无明显变化。

  3.道路交通噪声

  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相对稳定,宁波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7.4分贝,声质量属好;象山县、宁海县、余姚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好,分别为64.8分贝、65.8分贝、67.5分贝;奉化区、慈溪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较好,分别为68.3分贝、68.4分贝。

  (二)措施与行动

  1.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我市科学规划、部署调整全市“十四五”期间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0年,全市域完成布设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583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253个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58个。

  2.强化工业企业与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制定建设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建筑施工审批,持续加大城区夜间施工噪音监管力度。积极加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周边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3.强化环境噪声执法监管。严查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和社会生活噪声行为;组织开展“绿色护考”行动6次,未发生工业噪声扰考事件。2020年,我市持续加大重点噪声信访源的监察力度,受理工业噪声污染信访1813件,同比下降24.6%。

  八.辐射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宁波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与2019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

  1.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2020年,宁波市涉源单位118家,申报登记各类放射源1303枚,其中,属于高危险源的II类放射源共105枚,主要位于镇海区;射线装置应用单位775家,申报登记各类射线装置2502台(套)。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均处于严格监管之中,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2.电离辐射

  2020年,常规环境监测点位瞬时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73~92nGy/h,累积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93.6~110nGy/h,处于正常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海水及土壤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等放射性核素活度与历年均值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正常范围内,未出现异常。

  3.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环境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集中在较低辐射水平范围。在公众正常活动区域内,移动通讯基站、高压输变电设施以及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电磁污染源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广播电视发射系统、移动通讯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强辐射项目审批服务。全年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50个,放射性同位素转让73个,辐射类环评建设项目(报告表)27个,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实现100%持证运营。

  2.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石化基地高风险移动放射源重点监管,目前全部实现在线实时监控。完成全市90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信息核查整改。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线上及现场检查170余家、异地在甬开展探伤作业单位6家,以及新建、改、扩建核技术利用单位24家。持续做好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应收尽收”工作,全年全市共回收收贮废旧放射源163枚。

  3.推动5G建设与通信基站环保合法化。开展5G建设“三服务”工作,召开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服务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座谈会,组织通信基站现场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积极支持、主动服务新基建项目建设,推动通信行业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4.严肃查处辐射环境违法。2020年,查处象山宏翔制冷设备安装公司未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违法使用射线装置探伤作业案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3.7万元。

  注:2020年工业污染物减排量数据和一般工业固废为初报数据,最终数据以生态环境部核定数据为准。一般工业固废数据来自环境统计,危险废物及处置能力数据来自管理信息系统和各产生企业上报的联单及台账汇总。

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状况分布图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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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06-04 06:59:51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一年来,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交出了生态高分报表,顺利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收官工作,为“十四五”生态环境工作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全市主要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地表水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全市14个辖区(10个区县(市)、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和杭州湾新区)六项常规污染物首次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中心城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维持稳定状态,用地安全有效保障;环境辐射保持安全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持续为“优”。但我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岸海域水质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较高;臭氧改善趋势尚不明朗。

  一.大气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细颗粒物(PM_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_10)浓度持续走低,全市14个辖区PM_2.5年均浓度连续两年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中心城区PM_2.5改善幅度居全省第四;全市六项常规污染物浓度较上年均有所下降或保持稳定,优良率(达标天数比例)同比上升。

  1.环境空气质量

  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国家生态环境部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3位,在全省11个地市排名第5位。

  全市大气污染物中PM_10和PM_2.5年均浓度分别为40μg/m^3和23μg/m^3,同比下降16.6%和20.7%,臭氧浓度较上年度有所回落,目前仍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最关键因子。各污染物浓度变化区域性、季节性非常明显,秋冬季节污染天气偶有出现。

  (1)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不含奉化)

  2020年,中心城区PM_2.5年均浓度为23μg/m^3,同比下降20.7%;空气综合指数为3.31,同比下降0.46;优良率92.9%,同比上升5.8%。全年空气质量达标340天,超标26天,其中轻度污染1天,未发生中度或重度污染。中心城区环境空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和PM_2.5;臭氧超标20天,超标率5.5%,同比下降3.3%;PM_2.5超标5天,超标率1.4%,同比下降2.2%。

  2020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单位:天)

  (2)全市十四个辖区空气质量

  2020年,全市14个辖区空气质量与2019年比较,优良率均有所上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同比下降。优良率范围88.3%~96.4%,综合指数范围为2.70~3.49。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分别是象山县、大榭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相对较差的是慈溪市、余姚市和高新区。

  2.降尘

  2020年,全市14个辖区平均降尘量为2.6吨/(平方千米·30天),降尘量范围为1.5~3.7吨/(平方千米·30天),降尘量最大是余姚市,最小为象山县。14个辖区降尘量均达到“不高于5吨/(平方千米·30天)”的要求。

  3.酸雨

  2020年,全市pH年均值为5.35,属轻酸雨区,同比升高0.11,降水酸性程度有所改善。

  (1)酸雨频率

  2020年,各区县(市)酸雨频率在11.4%~88.1%之间,最低为鄞州区11.4%,最高为镇海区88.1%。全市平均酸雨频率为44.0%,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与2019年相比,奉化区、余姚市、海曙区和宁海县酸雨频率略有上升,上升幅度最大为奉化区,上升12.0个百分点;其它区县(市)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最大为象山县,下降44.5个百分点。

  (2)降水酸度

  2020年,各区县(市)降水pH年均值在5.06~5.87之间,全市均值为5.35,比2019年升高0.11。与2019年比较,鄞州区和慈溪市降水酸性程度由轻酸雨区好转为非酸雨区,象山县由中酸雨区好转为轻酸雨区,余姚市由非酸雨区转变为轻酸雨区,其它区域降水酸性程度等级不变。

  4.工业废气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0.35万吨和1万吨,同比分别下降4.7%和8.0%。

  (二)措施与行动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2020年完成两家重污染企业搬迁,积极推进中华纸业搬迁,无新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积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整治“低散乱企业”。2020年新建或提升小微企业园32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233家,整治“低散乱”企业2376家。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持续做好新建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工作,从严控制新增燃煤工艺,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能源高效利用。2020年,我市推进淘汰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42台,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4台。积极推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台,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78台。

  3.调整优化运输结构。2020年,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879辆,并在全市推进42套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建设联网,率先在省内落实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处罚。积极提升燃油品质,完善I/M工作规范,形成覆盖全市的超标机动车维护治理网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深化非道排放控制区管控。

  4.调整优化扬尘管控。持续推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自2020年1月起,中心城区范围内安装5000平方米或投资5000万以上新开工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582个,实现“应装尽装”。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中心城区继续实行“日扫夜洗”作业模式,全市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100%,渣土、泥浆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平装率100%,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卫生定位系统安装率100%。

  5.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完成VOCs治理项目150个、工业炉窑重点治理项目107个、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9个、燃煤热风炉淘汰15台、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任务15个,以及建材、火电和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10个。开展PM_2.5和O_3“双控双减”专项行动,完成VOCs源头替代项目15个、102家石化化工和化工油品仓储等企业完成330万个点位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引导涉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500家。此外,圆满完成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行动。

  6.强化执法监管保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297起,罚款金额达1637.2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0件。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受理涉气环境信访3662件,同比下降33.9%。

  二.水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市地表水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水质优良率(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和功能达标率均有提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地下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其中作为主要开采水源的河谷孔隙潜水水质良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部分水源地存在一定的水华风险;平原河网及小微水体污染问题仍然存在。

  1.地表水

  2020年,我市地表水80个市控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率86.3%,比2019年提高2.5个百分点;功能区达标率98.8%,比2019年提高6.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上升3.2%,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2.2%和5.9%,整体水质有所好转。

全市80个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类别百分比统计(单位:%)

  (1)主要水系水质状况

  甬江水系总体水质为优,入海河流及湖库总体水质为优,平原河网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平原河网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溶解氧。

  各水系水质为优至轻度污染,其中甬江水系、入海河流、湖库、余姚河网和北仑河网水质为优,海曙河网、鄞州河网、江北河网和镇海河网水质良好,慈溪河网为轻度污染。与上年同比,鄞州河网、北仑河网和镇海河网水质有所好转,其他水系水质无明显变化。

  (2)区县(市)地表河流水质状况

  根据80个市控以上参评断面分区域评价,宁海县、象山县、奉化区、余姚市和北仑区水质综合评价为优,海曙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鄞州区、江北区、高新区、镇海区为良好,慈溪市、杭州湾新区为轻度污染。与2019年相比,北仑区和鄞州区水质有所好转。

  (3)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全市11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核算结果显示慈溪市为优秀,余姚市、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海曙区、镇海区、北仑区、杭州湾新区为良好。

  (4)“水十条”考核断面和省控断面水质状况

  10个国家“水十条”地表水流域考核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100%,入海河流四灶浦闸断面达到Ⅳ类考核目标要求,19个省控断面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占89.5%,达到省定目标。

  2.地下水

  全市地下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河谷孔隙潜水水质良好,1个点位达到Ⅱ类水质标准,2个点位达到Ⅲ类水质标准;Ⅱ层承压水水质较差,3个点位均为Ⅴ类水,与上年同比,水质基本无变化。

  3.饮用水水源

  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全市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39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普遍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率为97.4%,其中I类1个,Ⅱ类26个,III类11个,Ⅳ类1个。

  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营养状态以中营养为主,其中白溪水库和黄坛水库为贫营养,其他均为中营养。

  饮用水水源地水华总体处于可控范围,全年共2个水体爆发藻类水华,均未检出藻毒素,处于无毒状态。其中,东钱湖在5月发生1起中度水华,7月至10月发生轻度水华;奉化区横山水库在5月发生1起轻度水华。

  4.工业废水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量分别为1.4万吨和0.12万吨,同比分别下降22.2%和5.9%。

  (二)措施与行动

  1.全力推进水环境治理控源、截污、生态提升三项行动。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自查自纠封堵违规排污口73个,29个保留排污口完成规范化建设。累计派发排水许可证25774份,完成排污登记管理企业76057家。有序推进105个生活小区零直排和912个农污处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完成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159公里,清淤排水管网3519公里。扎实推进清水环通工程与生态修复与智慧管理工程,有效改善中心城区三大平原河网水质。

  2.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高标准实施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累计投资2.46亿元,完成4个省创工业园区与12个市创工业园区建设。开展涉水重点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帮扶指导超标排放企业落实整改,未发现涉水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超标现象。

  3.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正式印发《宁波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综合整治与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的清退整改,建立并落实好准保护区的正面清单与管控措施。

  4.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水环境安全。全年持续掌握我市15家定点医疗机构及9家接纳定点医疗机构污水的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情况,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完成江北区下沉式再生水厂(一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解决江北区污水出路问题。完成大榭污水处理厂、小港污水处理厂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改性工作。

  5.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现代化管理能力。我市计划建设重点水质断面自动站(点)290个,2020年已完成81个点位建设任务。同时,完成3个断面水质提升任务,对四灶浦闸、浦口闸等重点断面水质开展专家帮扶指导。持续推进宁波市“五水共治”(河长制)“一月一提醒”制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6.强化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2020年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等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146起,罚款金额达到1542.3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件,刑事拘留5件。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受理涉水环境信访920件,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9.4%。

  三.近岸海域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超标指标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海域面积分别占我市海域面积的32.2%、24.2%、12.4%、10.6%和20.6%。较上年相比,第一、二类海域面积明显增加,劣四类海域面积明显减少。我市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仍总体较高,其中,杭州湾南岸富营养程度同比大幅下降,但仍为最高,石浦港、镇海-北仑-大榭、象山港、峙头洋、梅山保税港、外干门近岸、大目洋依次降低。

  2020年,象山港沿岸主要污染物入海浓度于河流和水闸处主要超标物为总氮和化学需氧量,工业企业排污口主要超标指标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和苯胺。

  (二)措施与行动

  1.高规格推动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象山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科学设计海洋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短期与长期目标。

  2.全面排查整治入海污染源排污口。组织开展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工作,采用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结合人工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我市入海污染源排口名录。

  3.深入推进我市“湾(滩)长制”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湾(滩)巡查和清洁计划任务,定期开展责任岸线、滩涂区域日常巡查。2020年,我市47条入海河流全部完成整治,功能区达标率100%。

  4.着力加强海漂垃圾整治。2020年,在象山港沿岸开展海漂垃圾清理试点工作和“海漂垃圾专项清理周”等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加大海漂垃圾清理工作巡查频次和清理力度,有效减少海漂垃圾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土壤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市推进983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4个治理修复项目,落实6个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控措施。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全年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食用农产品超标的事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超额完成两个92%的目标。

  (二)措施与行动

  1.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法”和“土十条”,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评估,完成231个地块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及分析测试,完成123个借力场地调查地块数据上传工作。

  2.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印发《宁波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管,全年共完成342个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动态完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名录。

  3.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更新发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对308家企业的重点监管;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落实耕地安全利用措施。

  五.固体废物

  (一)基本情况

  1.一般工业固废

  2020年,全市工业企业共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133.07万吨,综合利用1128.99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0.2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9.61%;处置4.12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0.12万吨),贮存0.36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97%。固废种类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废水处理污泥。

  2.危险废物

  2020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44.9万吨,其中委托市内集中处置利用50.6万吨,委托市外集中处置利用15.8万吨,企业自行处置利用78.5万吨。危险废物种类主要是废酸(碱)、化工废物、表面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飞灰,其中废酸(碱)、化工废物和生活垃圾飞灰主要由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表面处理污泥全部为集中利用处置。

  3.处置能力

  我市现已累计建成危废集中利用处置企业30家,许可处置能力135万吨/年,其中2020年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26万吨/年;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27座,处置能力101万吨/年;全市总处置能力达到236万吨/年。

  (二)措施与行动

  1.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固废管理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2.推动一般工业固废和小微企业危废两个收运体系建设。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试点建设,6个区县(市)已基本确定收运单位。其中,余姚市已初步建成两个一般工业固废分拣转运点,规上企业收集率达91%。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危废转运体系建设,10个区县(市)和产业园区已基本明确统一收运单位。其中,慈溪市完善小微企业危废综合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推进项目增产扩容,收运范围扩大至周边区县(市)。

  3.开展工业固废专项整治。完成3521家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在50吨以上的企业填报产废信息。开展污泥处置行业和污泥产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降低污泥含水率,基本形成全过程、信息化的闭环管理体系。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专项检查,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规范化管理能力。

  4.推进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我市污泥处理能力达到198万吨/年,基本满足我市污泥处置需求。其中,新周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干化项目已建成投用,出厂污泥含水率可降至40%以下,污泥量仅为原先的1/3。

  5.严格落实进口废物管理。做好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停发的后续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对我市开展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目前我市已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6.加强重金属污染与化学品环境管理。继续深化重金属减排工作,建立统一的重金属总量管控清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26%。督促危废和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持续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统计,全年未发现有二噁英超标排放企业。

  7.强化督察整改与执法监管。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等行动,共立案查处129起,罚款金额达到447.8万元。

  六.自然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79.4,等级为“优”(EI≥75),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6。与上年同比,全市平均EI指数下降0.6,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鄞州区、镇海区、慈溪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其余各地均为“优”。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镇海区成功创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海曙区、鄞州区分别获批第四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目前,我市80%的区县(市)建成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

  2.主动强化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积极谋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专题宣传活动,完成杭州湾国家级湿地公园、韭山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的生物多样性调查中期报告。组织开展我市“绿盾2020”核查整改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对杭州湾新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实地核查。持续做好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的排查治理,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调整核查工作。

  3.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监管。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专项检查。扎实推进新冠疫情期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急监测工作,落实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监督监测工作。

  4.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严格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从严管控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2020年,列入我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清单的废弃矿山累计开工率达到100%,交工率达到92%。已实现全市绿色矿山“应建尽建”,生产矿山落实粉尘防治措施。

  5.深入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成2017年至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核查。2020年,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例,赔偿金额共计131.17万元。

  七.声环境

  (一)基本情况

  1.功能区噪声

  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部分超标;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除奉化区外均超标。

  2.区域环境噪声

  2020年,宁波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5.3分贝,声环境质量一般;余姚市、宁海县、慈溪市、奉化区、象山县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分别为54.1分贝、54.3分贝、54.5分贝、54.5分贝、54.6分贝,声环境质量属较好。与上年同比,除海曙区、镇海区声环境质量由一般好转为较好外,其他区域无明显变化。

  3.道路交通噪声

  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相对稳定,宁波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7.4分贝,声质量属好;象山县、宁海县、余姚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好,分别为64.8分贝、65.8分贝、67.5分贝;奉化区、慈溪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较好,分别为68.3分贝、68.4分贝。

  (二)措施与行动

  1.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我市科学规划、部署调整全市“十四五”期间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0年,全市域完成布设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583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253个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58个。

  2.强化工业企业与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制定建设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建筑施工审批,持续加大城区夜间施工噪音监管力度。积极加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周边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3.强化环境噪声执法监管。严查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和社会生活噪声行为;组织开展“绿色护考”行动6次,未发生工业噪声扰考事件。2020年,我市持续加大重点噪声信访源的监察力度,受理工业噪声污染信访1813件,同比下降24.6%。

  八.辐射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宁波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与2019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

  1.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2020年,宁波市涉源单位118家,申报登记各类放射源1303枚,其中,属于高危险源的II类放射源共105枚,主要位于镇海区;射线装置应用单位775家,申报登记各类射线装置2502台(套)。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均处于严格监管之中,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2.电离辐射

  2020年,常规环境监测点位瞬时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73~92nGy/h,累积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93.6~110nGy/h,处于正常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海水及土壤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等放射性核素活度与历年均值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正常范围内,未出现异常。

  3.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环境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集中在较低辐射水平范围。在公众正常活动区域内,移动通讯基站、高压输变电设施以及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电磁污染源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广播电视发射系统、移动通讯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强辐射项目审批服务。全年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50个,放射性同位素转让73个,辐射类环评建设项目(报告表)27个,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实现100%持证运营。

  2.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石化基地高风险移动放射源重点监管,目前全部实现在线实时监控。完成全市90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信息核查整改。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线上及现场检查170余家、异地在甬开展探伤作业单位6家,以及新建、改、扩建核技术利用单位24家。持续做好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应收尽收”工作,全年全市共回收收贮废旧放射源163枚。

  3.推动5G建设与通信基站环保合法化。开展5G建设“三服务”工作,召开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服务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座谈会,组织通信基站现场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积极支持、主动服务新基建项目建设,推动通信行业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4.严肃查处辐射环境违法。2020年,查处象山宏翔制冷设备安装公司未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违法使用射线装置探伤作业案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3.7万元。

  注:2020年工业污染物减排量数据和一般工业固废为初报数据,最终数据以生态环境部核定数据为准。一般工业固废数据来自环境统计,危险废物及处置能力数据来自管理信息系统和各产生企业上报的联单及台账汇总。

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状况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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