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女子第一监狱里,许爱莲正和其他服刑人员一起接受岗前技能培训,为定岗做准备。在这里,她已经接受了为期一个月的入监教育。此时的她精神状态良好,依稀能看出曾经的风韵,然而,她却不再是那个风光一时无两的美女市长。
曾是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许爱莲,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0万元,已追缴到并随案移送的217.31万余元及冻结在案的12万元、美元0.0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部分房产依法予以没收。
来者不拒,从收受红包到四处渔利
许爱莲,1971年7月出生于通辽市科尔沁区,蒙古族。1992年10月,许爱莲被分配到通辽市永清街道办事处,任妇联主任和团委书记,从此开启了仕途。由于她能说会道、十分干练,深受群众的喜爱,职位也是步步攀升。1995年起,许爱莲先后升任科尔沁区委组织部干教科副科长、科长,科尔沁区团委书记,科尔沁区红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年,32岁的许爱莲被任命为科尔沁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正值而立之年的她可谓春风得意。随着职位越来越高,逢年过节送礼的人也越来越多,许爱莲总是毫不推辞、照单全收。正是从看似数额不大的拜年红包开始,许爱莲走上了背离初心使命的不归路。
2007年,许爱莲被提拔为科尔沁区常务副区长。“财商”颇佳的她听闻某公司由有限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化,将给公司员工转让部分原始股,嗅到了发财致富“商机”的许爱莲利用裙带关系,借他人名义以低于市场价58.4万元购入40万原始股,后通过卖掉股份及股份分红共收益220万元。这些收益又借他人之手放高利贷,让许爱莲从中渔利不少。
许爱莲不仅自己或与他人合伙受贿,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06年下半年,她多方运作,促成以招商引资方式出让某国企办公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安排亲戚购买,后该片土地被征收拆迁,买方通过土地拆迁款赚取大笔差价,她从中渔利135万元。2008年,许爱莲协调关系,为肖某某的公司入驻通辽市某工业园区提供便利,在随后的4年里,她先后收受肖某某送的财物155万元。
烧香拜佛,不过是转移赃款的幌子
2010年,许爱莲调任通辽市体育局担任局长、党组书记,后又担任通辽市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2013年起,她先后担任科左后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2015年10月,升任满洲里市委副书记,2016年初,任满洲里市市长。
其间,许爱莲没有收手。她为下属关照仕途、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利用影响力在房屋拆迁中为他人渔利,为企业、个体户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获取政府资金支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干工程、后补手续这样的违规操作屡见不鲜,在温泉度假村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等均有插手。她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输送利益的行为,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登门请许爱莲办事的人当中不乏她的“佛友”。身为共产党员的许爱莲不信马列信鬼神,常年烧香拜佛,结交了一些“佛友”。这些人觊觎她的身份,攀炎附势与之交好,用糖衣炮弹攻陷她,从而为自己谋利。更为讽刺的是,在办案检察官问及部分受贿钱款去向时,许爱莲表示自己信奉佛教,部分钱款已捐给寺庙。后经寺庙住持证实,其中部分捐款收据系虚开。原来,所谓公益、信佛也不过是一个转移赃款、掩人耳目的幌子,求神拜佛也只是她做贼心虚为求心安的手段。
间充质干细胞注射介绍及付款凭证
一针15万元,美容腐败初现端倪
位高权重的许爱莲在生活上也越来越奢靡,曾多次要求他人为其购买冬虫夏草含片,坦然收受企业主赠送的价值17.4万元的冬虫夏草含片6盒。爱美的陈爱莲,还接受企业主为她支付干细胞抗衰的治疗费用。据悉,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是目前最有效的抗衰老疗法,是通过局部注射或全身输注从脐带里面分离培养得到的间充质干细胞,刺激细胞产生胶原蛋白达到美容功效,且能够显著提高免疫力,只是价格令普通人可望而不可即。
一位长期通过许爱莲承揽绿化工程及结算工程款的某企业主,在向她行贿共计200余万元的同时,还投其所好,专门安排了间充质干细胞注射的行程。
其实,这位企业主共支付了两次间充质干细胞注射的费用30万元。2018年5月,许爱莲赴上海注射了第一针间充质干细胞。10月,当她得知纪委监委正在对其进行调查后,因害怕被查处,纷纷联系行贿人开始操作退钱事宜,因此,第二针间充质干细胞注射,她再也无福消受。在注射完第一针间充质干细胞后,许爱莲特意把她的名字从自愿输液的单子上涂掉了。
办案坚持“三个效果”统一
案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许爱莲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20年6月5日向自治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自治区检察院于8日将案件交办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许爱莲的案卷材料多达81册。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重要问题加强与监委、法院沟通,确保办案质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一方面,全面严格审查在案证据,精准把握事实定性,从受贿罪犯罪构成的角度对17起犯罪事实逐一分析,就相关事实问题与证人进行核实,对审查发现的疑点及时与监察机关进行沟通。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与监察机关召开研讨会,改变了监察机关对其中一起事实的定性,最终得到法院判决认可。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严格依法确保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在第一次讯问时告知了许爱莲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在之后与其核实犯罪事实过程中,虽然许爱莲态度反复、回避提问,办案检察官坚持加强释法说理,充分保障其程序选择权及程序适用的真实性、自愿性。
至本案提起公诉后,许爱莲主动要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更好地执行相关刑事政策,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20年9月25日,许爱莲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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