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凯凯 通讯员 竺斐
6月21日,宁波奉化中航液化气储配站因燃气安全履职不到位,被奉化区综合执法局处以20万元的顶格罚款。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市在燃气实名制执法中开出的最高罚单。
此前,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尚田中队执法队员在镇西路巡查时,发现一小吃店燃气气瓶充装信息与实际使用者不符。
经核查,该燃气气瓶的充装与配送单位为中航液化气储配站,储配站在销售瓶装燃气时,并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最终,结合具体违法情节,该液化气储配站因多次违反燃气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年来,奉化区综合执法局加强瓶装液化气经营、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持续加大对辖区商户及燃气公司的排查力度,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复查。从今年一月起至今,已累计督促整改问题303余个,立案查处55起,累计罚款33.49万元。
6月13日下午起,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燃气是否落实实名制、燃气瓶是否存放安全、用户是否违规使用“三通”等问题,专门组织执法人员,再度对人流密集、易存在安全隐患的菜市场、酒店、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195人次,检查餐饮、酒店等约3000家次,检查储配站18户次,发现问题165处,均要求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86份,立案5起。
【新闻多一点】
燃气销售实名制涉主要法律条文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买卖和租赁、散装汽油和瓶装燃气销售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物流运营单位还应当对物品信息进行登记。
违反上述规定,散装汽油、瓶装燃气的销售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由商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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