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王晓峰 摄
相关报道:宁波新划定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今天下午,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修改后的《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实施。与旧规相比,新规不仅禁燃范围扩大了,更加注重环保等问题,还进一步明确了当事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事中”环节增加了一道保险。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是我市民生领域的重要法规,自2006年12月正式施行以来,在确保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原规定难以适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因而,2020年7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2020年12月,相关草案通过,并在今年3月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最新的“禁区”。
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划定的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扩大了: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 (包括贵驷街道);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除此以外,新规更显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在这次修改中,增加了一条规定,作为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条新规定的出炉,与近年来群众对空气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对容易产生污染的烟花爆竹越来越关注有关。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相关法规,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规定,新增这一条,凸显环保之决心。
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其实涉及到商品销售、燃放布置、具体操作等环节,单一环节的查处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闭环。因而,这次修改不仅明确群众投诉举报的权利,还进一步明确婚丧嫁娶承担企业的义务,算清法律责任账。
新规提出,要加强对婚丧嫁娶事项的监督,并对相关行业的承担单位,如物业、庆典、殡仪等相关企业,提出要求,明确其应当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而公安机关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予以处理,降低相关事项带来的风险。
还有,新规不仅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对燃放行为人违法燃放行为设置了罚则,还对庆典、殡仪服务提供者未履行依法告知义务明确了法律责任。这个其实就是在“事中”这个环节增加了一道保险,用制度来保障法规的有效落地。
最后还有特别重要的一点: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违法的打击力度,提升当事人的违法成本,新规明确,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信息将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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