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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看半小时直播刷掉奶奶8万元 这些证据保留可止损
2021-07-08 16:24: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记者 何峰

  今天,记者从海曙区司法局获悉,“宁波市海曙区张某与某平台消费纠纷调解案”案例日前入选司法部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案例库。

  【案情简介】

  “半小时消费8万元,这是我们家一年的收入,我母亲一向节俭,会不会被人骗了?”常年在外打工的张先生回家探望母亲和女儿时,发现母亲手机里竟有十几条消费提醒短信。张先生没想到答案竟在女儿身上……

  张先生的女儿小雨(化名)今年8周岁,每晚会用奶奶的手机上网课。手机中有张先生安装的两个短视频APP,好奇心驱使下的小雨用奶奶的手机号注册了这两个平台的账号。3月20日,小雨上完网课后,偷偷打开软件看直播,稀里糊涂的点击屏幕上的礼物和充值按钮,为主播送上“厚礼”。

  张先生相继联系了两个平台的客服,甲平台根据其提供的资料的当天退回3万余元,但乙平台却多次驳回。在自力救济无果情况下,2021年3月26日,张先生来到海曙区洞桥镇陈杰云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调解员对案情进行梳理,明确该案的矛盾焦点在于能否证明直播打赏的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对此调解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作了全面调查,取得三项关键证据:一是小雨账号于3月20日在平台的充值、消费账单;二是乙平台主播某乐学长3月20日的直播视频中的对话——“你家那个小可爱在吗?那个小学生”“小可爱当晚……大概花费了4万-5万元”;三是实地调查,发现小雨奶奶是一位经济困难、斗字不识的老太太,注册账号并向直播平台打赏近5万元,不符合其生活、消费习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为效力待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如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相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平台及主播退回该打赏。

  同时,调解员也发现乙平台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本案中,该账号未经实名认证就能使用打赏功能,违反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

  调解员调整与客服的沟通方案,从证据和普法的角度双管齐下,指出了乙平台存在着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的缺陷。并表示,在不能与乙平台搭建一对一调解平台的情况下,将引导张某对乙平台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与客服接连3轮沟通后,乙平台方面管理人员与调解员取得了联系,并电话沟通与张某达成合意。5日后,乙平台管理人员第二次电话沟通承认打赏行为是由1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孩实施,并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包括打赏“某乐学长”主播在内的消费款项48709元。

  【案例点评】

  本案关键在于举证。出现此类事件,家长要第一时间做到证据保全,尽量保存好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如孩子打赏的截屏、充值消费的账单等,只有能够证明“打赏”等消费行为系孩子个人行为,方可追回。

  本案中,与平台建立起一对一的调解沟通渠道也是协商成功的重要步骤。在自力救济无果情况下,家长可及时求助于当地的司法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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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看半小时直播刷掉奶奶8万元 这些证据保留可止损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07-08 16:24: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何峰

  今天,记者从海曙区司法局获悉,“宁波市海曙区张某与某平台消费纠纷调解案”案例日前入选司法部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案例库。

  【案情简介】

  “半小时消费8万元,这是我们家一年的收入,我母亲一向节俭,会不会被人骗了?”常年在外打工的张先生回家探望母亲和女儿时,发现母亲手机里竟有十几条消费提醒短信。张先生没想到答案竟在女儿身上……

  张先生的女儿小雨(化名)今年8周岁,每晚会用奶奶的手机上网课。手机中有张先生安装的两个短视频APP,好奇心驱使下的小雨用奶奶的手机号注册了这两个平台的账号。3月20日,小雨上完网课后,偷偷打开软件看直播,稀里糊涂的点击屏幕上的礼物和充值按钮,为主播送上“厚礼”。

  张先生相继联系了两个平台的客服,甲平台根据其提供的资料的当天退回3万余元,但乙平台却多次驳回。在自力救济无果情况下,2021年3月26日,张先生来到海曙区洞桥镇陈杰云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调解员对案情进行梳理,明确该案的矛盾焦点在于能否证明直播打赏的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对此调解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作了全面调查,取得三项关键证据:一是小雨账号于3月20日在平台的充值、消费账单;二是乙平台主播某乐学长3月20日的直播视频中的对话——“你家那个小可爱在吗?那个小学生”“小可爱当晚……大概花费了4万-5万元”;三是实地调查,发现小雨奶奶是一位经济困难、斗字不识的老太太,注册账号并向直播平台打赏近5万元,不符合其生活、消费习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为效力待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如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相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平台及主播退回该打赏。

  同时,调解员也发现乙平台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本案中,该账号未经实名认证就能使用打赏功能,违反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

  调解员调整与客服的沟通方案,从证据和普法的角度双管齐下,指出了乙平台存在着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的缺陷。并表示,在不能与乙平台搭建一对一调解平台的情况下,将引导张某对乙平台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与客服接连3轮沟通后,乙平台方面管理人员与调解员取得了联系,并电话沟通与张某达成合意。5日后,乙平台管理人员第二次电话沟通承认打赏行为是由1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孩实施,并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包括打赏“某乐学长”主播在内的消费款项48709元。

  【案例点评】

  本案关键在于举证。出现此类事件,家长要第一时间做到证据保全,尽量保存好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如孩子打赏的截屏、充值消费的账单等,只有能够证明“打赏”等消费行为系孩子个人行为,方可追回。

  本案中,与平台建立起一对一的调解沟通渠道也是协商成功的重要步骤。在自力救济无果情况下,家长可及时求助于当地的司法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