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石碶中队针对查处的两起偷倒建筑垃圾案件开出四张罚单,给予相关当事人共计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开船偷倒建筑渣土到农田
今年4月17日,石碶中队值班执法队员接到举报,反映石碶街道横涨村某处农田上有人用船装运渣土现场偷倒。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农田上被挖了个大坑,坑内和坑旁堆放着淤泥,部分淤泥还很“新鲜”。在场的挖机驾驶员贾某和农田承租人唐某均承认,确有数艘钢板船装载河道清理产生的淤泥倾倒在这里。
执法人员对现场证据固定后,展开了调查取证,并基本厘清了事实梗概。原来唐某和第三人徐某口头约定,以一船200元的价格同意将淤泥倾倒在其承租的农田内。该行为已经可以定性为设置消纳场所,且没有经过渣土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从当事人的供述中判断,淤泥可能来源于市区某条河道清理工程。于是执法人员立即驱车前往。
经过查勘,该河道正在清淤阶段,现场有挖泥船作业,数艘钢板船往来装运淤泥。但当执法人员询问施工方管理人员是否有钢板船装运淤泥倾倒在石碶境内时,管理人员矢口否认。
正当调查陷入瓶颈的时候,在与一艘钢板船驾驶员的一次攀谈中,执法队员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前几天确有几艘船去石碶倒过淤泥,但现在这些船老大都到别的地方干活去了,有一个船老大目前在奉化干活。执法人员又择日驱车32公里来到奉化莼湖一处清淤工地,找到了船老大老薛。经过调查询问,老薛承认驾船装运淤泥倾倒在石碶的事实,并且提供了大致的运输路线。
涉事单位和个人合计被罚15万元
5月1日,执法队员沿着运输路线排查公共视频,终于发现了四处关键节点的视频内容。
5月24日,执法队员固定了偷倒淤泥的时间、船数、路线等一系列关键证据。施工方最终承认,其雇用数艘钢板船,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清运某河道清洗产生的淤泥至石碶横涨村境内倾倒的事实。
横涨村某处农田堆满淤泥
6月18日,石碶中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唐某擅自设置消纳场所的违法行为给予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运输单位和工地共计被罚13万元
据了解,石碶中队在调查泥船案的同时,又发现一起偷倒渣土案。
4月18日晚间,石碶中队在巡查至横涨村沈海高速下时,发现一处农田上铺有数块铁板,铁板上正有两辆重型自卸货车,其中一辆已经将装载的工程渣土倾倒在地,另一辆满载工程渣土正准备倾倒。执法人员固定现场证据后,对两辆重型自卸货车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执法人员随后对运输单位某公司进行了调查询问,核实该公司倾倒工程渣土的行为未经渣土主管部门审批。执法人员又找到渣土来源地集士港镇某工地,发现该工地正处于施工出土阶段,施工单位也承认涉案车辆装载的渣土来源于该工地。
执法队员对钢板船进行调查取证
石碶城管中队对某运输单位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某施工单位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0元。
“今年以来,中队有计划地多次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建筑垃圾无证清运、清运过程中滴漏撒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中队共查处67起各类建筑垃圾清运案件。”石碶城管中队中队长朱峰如是说道。城管部门也提醒清运单位和个人,必须合法合规清运建筑垃圾,需经渣土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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