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投掷的石块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陈文铮 文/图
今天,余姚法院通报一起案件,一男子因酒后闹事,朝民警投掷石头,最终获刑。
2021年4月16日晚,杨某在家中喝了3斤白酒后,前往位于余姚市小曹娥镇镇海村的女友家中。在女友家中,两人因言语发生冲突,女友见杨某发起酒疯,赶紧跑到隔壁叔叔黄某家中躲避。杨某见状追上去,但被关在了门外,他就使劲敲击黄某的家门,黄某遂报警。
凌晨1点20分许,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杨某害怕被民警抓到派出所,借酒生胆,捡起路边的石头就扔了过去。民警向其表明身份并作出警告后,杨某仍情绪激动,多次向民警、协警投掷石头,随后逃离现场。
当天晚上,民警在某宾馆内抓获了杨某。杨某承认自己的鲁莽行为,并反省:“都是醉酒惹的祸,加之害怕警察抓我,一时犯下了错误。”
随后,杨某因袭警罪被起诉至余姚法院,杨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余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将袭警罪单独入刑,并针对部分严重、恶劣情节提升量刑档次,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意味着袭警行为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
中国良好的治安环境背后,是无数警察默默的牺牲与奉献。英雄保护人民,英雄也需要保护。本案的判决也为暴力违法之人敲响警钟,袭警辱警必受严惩!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