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根据第11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在澳门的传播风险,本澳部分娱乐场所将于明(5)日零时零分起关闭。
行政长官批示,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8/2013号法律及第1/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23条,第24条第1款及第2款,及第25条第1款(七)项的规定:一、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在澳门的传播,自2021年8月5日零时起,关闭根据10月26日第47/98/M号法令及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规定的电影院、剧院、室内游乐场、游戏机及电子游戏室、网吧、桌球室、保龄球场、蒸气浴室、按摩院、美容院、健身院、健康俱乐部、“卡拉OK”场所、酒吧、夜总会、的士高、舞厅及歌舞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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