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6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猪肉供应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具体举措包括:
一、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
1、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
2、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生猪收入保险,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
3、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
二、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1、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3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4000万头,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
2、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3、建立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制。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继续执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生猪生产。
4、强化政策调控保障。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人民银行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地方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
三、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
1、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建立生猪产业综合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全产业链重要信息数据,及时回应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2、抓好生猪疫病防控。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分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
3、加强猪肉储备调节。实施《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保有一定数量的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国内生猪产能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引导进口节奏。
四、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1、协同推进规模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给予积极支持。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增产增收。
2、建设现代生猪种业。全面开展猪遗传资源普查,加强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加快品种改良进程。
3、优化生猪屠宰加工布局。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鼓励和支持主产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屠宰加工、冷链储藏和运输设施,推动主销区城市屠宰加工企业改造提升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集配中心、冷鲜肉配送点,促进产销衔接。
4、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还田利用为重点,支持整县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行养殖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与消纳能力相配套的养殖场(户),促进种养良性循环。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养殖粪污就近就地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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