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调味汁包。慈溪法院供图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路余 宫柏
拆开海鲜大礼包,竟发现附赠的调味包是过期的!联想到刚买来时就发现有一样变质的海鲜,于是,买家怀疑整个大礼包都是过期产品,要求卖家退款并十倍赔偿。今天,慈溪法院通报了该起案件。
今年1月,林女士(化名)在某水产公司直营店购买了2张海鲜大礼包券,折后价格共4900元。过年期间,林女士家使用了其中1张海鲜大礼包券,领取了相关产品并食用。今年4月,林女士再次到店内领取了另一份海鲜大礼包。不料回到家后,林女士在整理时发现里面的精品红膏炝蟹发黑变质,其他产品均在保质期内。第二天,林女士拿着变质炝蟹到店换取了价值相当的其他海产品。
几天后,林女士准备烹饪大礼包中的海参时,发现海参的真空包装袋里附有2包“参鲍调味汁”,其封口处显示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保质期为12个月,早已过期。
联想到之前的变质炝蟹,林女士怀疑整个海鲜大礼包的产品都是过期产品,当日便致电水产公司要求处理。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无果。
慈溪法院制图
今年6月,林女士向慈溪法院浒山法庭提起诉讼,以该份海鲜大礼包中所有产品均为过期产品为由,要求卖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6950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是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参鲍调味汁”是被告出售的海鲜大礼包中的附赠产品,在原告领取时已过期三个多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赠品没有实际价格,根据海鲜大礼包及日常调味料的价格,法院酌定赔偿金额为1000元。
另外,法院认为,涉案“参鲍调味汁”和其他海鲜产品是分开独立包装的,且原告林女士在领取了海鲜大礼包后已对所有产品的保质期进行了确认,对精品红膏炝蟹的质量问题也进行了及时处理,故而,对林女士认定海鲜大礼包中的所有海鲜产品均过期,要求全额退款及十倍赔偿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水产公司赔偿原告林女士1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市场上海鲜大礼包销量火爆,这些动辄几百元乃至上千元的海鲜大礼包,品种、规格、质量各异,不少还存在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虚报价格等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广大市民在选购时,不可贪图便宜,尽量选择购买正规厂家商家销售的礼包,在购买时对礼包内各产品规格、数量、保质期等信息进行检查核对。发现产品质量不过关,要及时固定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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