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姚法 文/图
为了让包子卖相好,余姚三七市镇的一家点心店竟然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小笼包!这起案件在余姚法院宣判,点心店经营者王某因此获刑。
2020年9月,有关部门在对食品店进行卫生安全检查时,在王某经营的点心店内,查获含铝泡打粉55包,并当场提取店内的小笼包8只依法予以送检。经检测,王某生产、销售的小笼包中铝的残留量为361mg/kg。
用含铝泡打粉制作小笼包,除了能缩短发酵时间,出笼的包子也会又白又松软,卖相很好。但是,经常食用却对人体有害,因此被明令禁止。但是,王某却出于私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仍在其加工的小笼包中违规添加含铝泡打粉并用于销售,累计销售人民币1500余元。
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日前,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在合议庭评议时,法庭充分听取了4名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表示,铝元素过量摄入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损害,引起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本案中被告人在开设点心店时不顾顾客的身体健康,擅自使用铝制泡打粉,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及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今天上午,综合考虑王某认罪、悔罪、愿意缴纳罚金,以及经营时间短、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余姚法院依法对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没收在案违禁品;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王某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余姚检察院赔偿金1.5万元。
同时,余姚法院针对近期受理审结的三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向职能部门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强化培训、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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