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林平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郭林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提拔任用规定;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活动等金融活动获得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违反资金存放管理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2020年11月13日,郭林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郭林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07.76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21年1月22日,郭林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忏悔录摘录
我“赚钱”真是太容易了,收礼、放贷、受贿,起初我也想到过会有这么一天的,但当我拿到第一笔赃款后,我的大脑就被贪欲占据了。
我比较好面子,也想给家人最好的生活。老家盖房子要盖得比邻居都好,女儿也要送到国外一流的大学深造,“面子工程”让我的经济状况呈现赤字,也成为了我“不得不”收钱的理由。回想起来,恨不能重新来过,其实家人并不需要多好的物质生活,需要的只是陪伴,我对家人的这份“爱”反而变成了深深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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