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被查,男子杨某当着交警的面喝下半瓶啤酒,想借此逃避处罚......近日,杨某被指控犯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至法院。
2020年5月10日晚上,余姚警方接到报警到现场查勘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发现其中一方当事人杨某身上有酒气,问他是否本人开车,杨某坚决否认。为还原现场情况,民警调取了公共视频,确认交通事故发生时,杨某是其中一辆事故车辆的驾驶人。
眼看事情暴露,杨某趁民警不注意,突然拿出一瓶啤酒,仰头一口气喝下大半瓶。民警赶紧夺下杨某手中的啤酒瓶,并当场对其进行呼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随即杨某被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血检乙醇成分浓度为15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杨某,26岁,贵州人。当天晚上,他在老乡家中聚餐,其间喝了3两自酿白酒。当晚11点,杨某驾驶小客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报了警。
喝了酒的杨某有些慌,立即电话联系朋友毛某前来顶包。他还下车在附近超市买了两瓶啤酒,并当场喝下一瓶。毛某到达现场后,与杨某互换了衣服,一起等待交警到来。见交警调取公共视频,杨某心慌之下又当场喝了半瓶啤酒。
杨某表示,本以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再喝些酒,就可以说是开车时未饮酒,酒是刚喝的,呼气数值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借此想逃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其犯罪情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根据浙江省公检法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呼气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立案查处。奉劝那些酒驾者,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类似“随身携带二锅头,遇到交警喝一口”等欲盖弥彰的行为,有可能使得体内酒精含量越来越高,从酒驾升级为醉驾。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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