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所开饭店照片。奉化检察院供图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林杰荣
国境线神圣不可非法逾越,可是毛某某却偷越国境堂而皇之在他国开起了饭店。今天,奉化检察院通报了这起涉嫌偷越国(边)境案。
“我最早是2017年11月的时候偷渡到缅甸小勐拉特区的,当时打算在那边开一家饭店赚钱......”据毛某某供述,当时他从宁波乘飞机到昆明,随后又到西双版纳旅游,期间发现那边饭店生意很好,于是萌生在当地开饭店的念头。毛某某向附近店家了解在西双版纳经营饭店的条件时,店家推荐他到附近缅甸小勐拉特区开饭店。毛某某此时虽然还没有办理过出入境证件,但赚钱心切的他,还是根据指引到了一个边境小城。
在乘坐客车时,毛某某从客车司机处打听到没有护照以及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山林小路偷渡至缅甸。毛某某下车后,给了一个村民一百多元钱,村民就用摩托车载着他,通过小路开进树林。
“树林边境处的铁丝网都是拦起来的,但有一处铁丝网拆坏了,摩托车直接从那里开过去了。”毛某某说村民直接把他带到了缅甸小勐拉特区的小镇上,他就在镇上住了一个多月。期间,毛某某在当地承租了店面并开始装潢。一个月后,毛某某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采用同样的方式偷渡返回云南。
饭店内景。奉化检察院供图
2018年至2021年1月期间,由于经营需要,毛某某的妻子、儿子、儿媳先后到缅甸小勐拉特区的饭店帮忙。毛某某及其儿子虽然在该段时间内办理过出入境证件,但因出入境证件不同于护照,期限只有一年,需到边检部门办理法定手续,而两人在证件失效后没有及时续期,故后来依然存在偷渡情况。而毛某某的妻子和儿媳自始至终从未办理过出入境证件。
得到相关线索后,公安机关于2020年11月底开始立案侦查,后于2021年6月将该案移送至奉化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毛某某及其家人确实是为经营饭店而偷越国(边)境,但考虑到毛某某等人偷越国(边)境的次数超过立案追诉标准不多,也没有造成其它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几人均坦白交代,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虽然检察院没有起诉,但不意味着你们的行为没有违法犯罪,且不说偷渡行为本身就已严重违反法律,单看现在国际上依然严峻的疫情形势,你们就该更加严格地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生命的敬畏。”近日,奉化区检察院对毛某某等人进行了宣告训诫,并针对相关法律知识为他们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对几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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