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翁建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证据,打探案情,对抗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手中职权,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贪欲膨胀,公权私用,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用地审批、企业落户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翁建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翁建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翁建荣简历:
翁建荣,男,汉族,1967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嘉兴市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嘉兴市秀城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嘉兴市南湖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平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平湖市委书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1年8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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