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掀翻的铁皮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柏林 文/图
台风“烟花”过境,家住宁海的蒋某自家屋顶被掀翻,导致邻居的房屋被砸。这一系列损失该谁担责,蒋某和邻居们都犯了难。今天,宁海法院通报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7月25日,“烟花”来袭,蒋某屋顶用来遮风挡雨的铁皮被掀翻,砸在了邻居们的房屋上,造成多处房屋受损。这“飞来横祸”,给自家造成的损失还是小事,如何对邻居们进行赔偿却十分棘手。经村里多次调解,蒋某与部分邻居达成协议,但与王某却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王某认为是蒋某家的铁皮导致自家房屋受损,理应将房屋进行全面的维修翻新。而蒋某表示仅赔偿因铁皮导致的损失。双方互不相让,8月10日,王某将蒋某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蒋某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接手案子后,通过多次前往现场走访调查发现,王某的房屋本身比较老旧,在此次台风中遭受重创,已经岌岌可危。如果让蒋某进行修复,不仅花费巨大,而且可能造成二次损害。考虑这一情况,法官向双方分析利弊,如果走诉讼程序,将会产生许多时间、金钱成本,而对簿公堂也势必会使多年来友好的邻里关系变得紧张。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在多次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由蒋某补偿王某部分经济损失,王某对自家房屋有价值部分进行适当的修补。
被告房子受损情况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特殊天气造成致人致物损失事件频发,台风吹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砸到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并不能当然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建筑物等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在损害过程中其不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建筑物等的所有人、小区物业等管理人应当做好建筑物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在灾害天气到来前,做好提示警示工作。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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