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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胡婷婷 李宏
一男子醉酒驾车时遇到交警设卡检查,因害怕处罚,弃车狂奔2分钟,被抓获后还辩称“我没有开车”,最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
2021年3月10日凌晨,宋某在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四季瑞丽酒店附近时,遇民警设卡检查。因害怕醉驾被罚,宋某火速拉开车门,穿过马路往反方向拔腿狂奔2分钟后被民警抓获,此时宋某还大声辩解“我没开车,我坐在副驾驶!”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68mg/100ml。经鉴定,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mg/100ml。
宋某清醒后,非常后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宋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的八种从重情节,宋某弃车逃跑的行为属于在被查处时有严重抗拒检查行为,不得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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