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余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国内除黑龙江省、福建省仍有散发病例报告外,新疆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截至10月5日共报告1例确诊患者、2例无症状感染者。“十一”国庆长假已近尾声,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姚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居家健康观察的第2、7天再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居家健康观察。
二、9月20日起,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伊宁市来(返)姚人员统一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其余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及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姚返姚人员,继续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即到姚后需核验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证明的,第一时间到市综合服务点(锦江之星,舜水南路96号,18069008659)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3、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
三、9月18日起,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来(返)姚人员统一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其余境外来(返)姚人员,继续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
四、广大市民如有中高风险地区等相关地区旅居史的,返姚后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除已明确规定必须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的人员外,省外旅游、出差返姚后,建议您主动自费做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注意健康状况的自我观察。
广大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疑似症状”时,及时到就近的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居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坚决不要到未开设发热门诊医疗(发热诊室)等医疗机构就诊及治疗。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够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到居住地附近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方舱(门诊)接种疫苗,早接种、早保护。
六、请广大市民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尽量不去人群密集和通风不良场所,尽量缩短在公共场所停留时间。出入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
请关注疫情防控信息动态变化情况。防控靠大家,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6日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